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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叔”们给企业上了一课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1月10日17:22
  扬州人窦某今年40岁刚出头,从2008年至今,2年时间里,他先后换了近20个工作,将15个“东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其中13次胜诉,光经济赔偿一块就拿到了6万元。老窦因此获得了一个称号——“碰瓷式职业维权人”,而他的“粉丝”朋友们则亲切地称呼他“跳槽叔”。(11月10日《扬子晚报》)

  在“老东家”们看来,或许这个“跳槽叔”太能钻空子了,他们纷纷在法庭上表示委屈,说他们起初都主动提出和窦某签订劳动合同,但“跳槽叔”不愿意,公司为了减少开支也就没有“硬签”。但是,转念想想,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跳槽叔”的举动完全是正当行为。如果不是因为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拖欠加班费等,“跳槽叔”怎能当上这“碰瓷式职业维权人”?企业的这一系列行为反映的是其对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侥幸心理,是对员工权益的漠视,反映的是盲目追求眼前利益,归根结底,是贪婪。

  不过,碰到“跳槽叔”这样的老油条,贪婪就要付出代价了,在法庭上割肉赔款的时候,其实,“老东家”不应再去抱怨“跳槽叔”们的狡猾,而应自省。如果说,“跳槽叔”是设了一个套儿让你们钻,那也只能说这是咎由自取,造成今天这种局面的罪魁完全是你们自己。“跳槽叔”为“老东家”们上了很好的一堂法律课,赔偿费就当是课程费吧,钱难买教训。

  现如今,各地都不乏“跳槽叔”这样的“职业碰瓷人”,他们利用企业贪图眼前利益不想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心理,到了单位不主动要求签合同,甚至“回避”签合同,离职后就进行索赔。企业用工不规范,无形中刺激了“碰瓷”式职业维权人的产生。我们在不屑于“跳槽叔”这种生意歪经的同时,更要提醒企业们,不要因为自己的贪婪掉进了“碰瓷人”们设下的陷阱。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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