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北京市检察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负责人共计100余人,通报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以来的情况。针对有代表质疑方舟子遇袭案件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回应: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定性是有法律依据的,应该是准确的。
在昨天的会上,有代表指出,在民刑案件中,刑事拘留随意性很大,对于这样的情况,检察院该如何监督?对此问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作出了解答。她说:检察机关在民刑中的监督是比较薄弱的环节,不像反贪和刑事批捕的做法都已经很成熟了。出现上述问题,包括法院判决后觉得不满意的,能够到法院寻求抗诉的人也很少。这也就造成了申诉低的现象。因为检察机关自身能力有限,所以需要知情权。这需要律师或百姓自己给检察机关提供相应的情况,或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在民刑案件中,能主动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很少,所以也需要很好地宣传,让大家知道即使是法院判决的案件也是可以抗诉的。
会议现场,有代表直接对方舟子遇袭案件的定性问题提出了质疑。有代表指出:目前很多社会上的人认为该案件应该定位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而检察院最终却以寻衅滋事罪对嫌疑人进行了起诉。
为此,市检察院民刑一处的张健对此进行了回应。张健指出,方舟子案件对嫌疑人罪名的定性,是经过各界探讨的。很多人也有不同看法,认为该定位为故意伤害或杀人未遂。以往的观点里,指向故意伤害的多些。但故意伤害多指无事生非。但在此案件中,完全没有任何理由的无事生非。案件都是由案发前双方因为一些小事激发了矛盾,嫌疑人为了逞威风直接导致的结果。
他说:据了解,方舟子案件中,嫌疑人在案发前,曾对他指使殴打方舟子的那几个人说,"在网上骂我的人很多,找出其中的一两个收拾一下"。所以 我个人认为定位为寻衅滋事罪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正确的。
据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5个院相继成立了各种形式的诉讼监督组,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针对实践中监督意见回复反馈少、监督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健全延伸监督机制,加强跟踪监督,采取口头纠正、发出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通报相关单位监察部门、报告市检察院等多种方式,递进式地监督纠正各类违法情形。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报备案件305件,提出立案监督意见46件,同期批准逮捕48人,已判刑35人。积极完善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机制。
(责任编辑:周径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