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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协助疏导变协助收钱续 回应:钱交到财政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0年11月28日07:44
流动摊贩疏导点将台阶上的地方占满

  《街道办协助疏导变成“协助收钱”?》追踪

  街道办回应:收的钱交到了财政

  针对流动摊贩管理难问题,读者建议立法治理,同时建议将疏导“经营型”转为“服务型”

  □记者 李岩 文图

  为治理流动摊贩问题,郑州市一年前对其实行“禁改限”,设立了大量流动摊贩疏导点,但一些街道办在具体落实时,变成了出租摊位的经营行为,加之管理不透明、不规范,目前,疏导点在社会上引发诸多质疑和批评。连日来,本报《手机“报”新闻》版对此进行了持续关注。不少市民和人大代表认为,流动摊贩作为社会发展特定时期内的普遍现象和必然现象,杜绝不现实。郑州市应当吸取外地先进经验,对流动摊贩实施立法规范,推行“阳光管理”。

  ⊙街道办回应:收入都交到了财政所,将加强监管

  11月25日,本报《街道办协助疏导变成“协助收钱”?》一文见报后,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曹建刚及城管科科长携带部分票据和一份街道办与摊主签订的合同来到本报,就政七街流动摊贩疏导点问题,说明情况。

  曹建刚说,他们年初设置疏导点之前,政七街、纬四路附近的流动摊贩“钉子户”很多,摆摊时间最长的已有20多年,治理难度极大。“根据‘禁改限’的思路,我们设置了这个疏导点,而在疏导点进场经营的摊主,也主要是这些‘老钉子户’。”

  据曹建刚讲,他们对进场经营的摊主每人每月收费150元,主要是卫生保洁费,另有摊车押金1500元。“街道办每月收入大约5000多元,都交到了办事处财政所,没有所谓的‘小金库’。为雇用的3名管理人员开工资,办事处又支出4000多元,收支基本平衡。”

  “对大河报的报道,我们非常重视,对疏导点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今后会加强管理,也欢迎媒体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曹建刚说。

  ⊙记者再调查:要在疏导点设摊,交钱是普遍现象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鑫苑路与福彩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福彩路流动商贩疏导点,只见13个凉棚、30多个摊车扎堆路口,经营的有零食、水果、小吃等。公示牌显示,该疏导点由北林路街道办事处设置,限定有经营范围和时间,责任人为季发。

  一名水果摊主说,他的水果摊位是通过季发获得的,每月交纳300元费用。昨日,季发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该疏导点摊主的钱都交到了他这里,并没有交到街道办,更没有交到财政部门。“我们这个疏导点是一个摊主自治性质的,每月收上来的钱,除给卫生保洁人员开工资外,都会给摊主们购买一些物品,像分红一样。”季发说,他不是街道办工作人员,只是街道办委托他负责这些业务,街道办负责日常监管。

  不仅是该疏导点,记者走访也发现,尽管收费主体不一,但目前要想在市内各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经营,摊主都必须交纳几百元上下的费用,这已是普遍现象。

  ⊙当务之急:

  疏导“经营型”应转为“服务型”

  本报报道以来,不少市民通过本报短信平台106 5730 96211对流动摊贩疏导点发表看法,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收费问题。

  手机号为138××××0967的市民宋先生说:“流动摊贩在当下如果真要禁绝、取缔,是很不人道和理性的,因为相对于市容来说,人民的生存价值更大。”

  “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当务之急,是政府应当做好服务、管理,而不能采取经营思维。”宋先生认为,流动摊贩疏导点的出现和设立并没有错,“目前紧要解决的是,政府如何管理问题,只要管理、服务跟上了,疏导点目前暴露出的对环境、通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不良影响是可以避免的。” 另一名读者也认为,随着农村居民大量拥入城市,流动摊贩已成为一个规模比较庞大的社会群体。面对他们的生存需求,政府在疏导点处置问题上,应当推行“阳光服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把这一民生事业做好。

  ⊙他山之石:

  借鉴广州等地做法

  不妨立法规范

  对当前流动摊贩疏导点的现实状况,从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承包了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南侧流动摊贩疏导点的苏三受访时认为“太混乱了”。

  “上边没有统一规定,下边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具体执行五花八门,出现混乱也在所难免。”苏三说,郑州市推行的流动摊贩疏导点执行一年来,积累的问题不少,确实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关注解决、规范的时候了,“不然,问题只会越来越难办”。

  长期关注城市管理问题的郑州市人大代表李婷说,郑州流动摊贩问题应当借鉴广州甚至新加坡等外地做法,从立法层面加以规范管理。据李婷介绍,为规范流动摊贩问题,广州出台了《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流动商贩可向服务中心申请经营,服务中心可向摊主颁发不超过1年的经营凭证。进场经营后,摊主接受“违规记分制”管理。

  根据《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因城市管理、建设或者规划需要,需变更或者撤销临时经营区选点时,流动商贩应该无条件服从。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前,应充分征求选点周边单位、居民意见;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区域统一标准、统一划线、统一标志、统一管理;摊位只能由申请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经营,不准租售摊位和变更使用性质,不准扩大经营范围。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借鉴这方面的经验,对流动摊贩问题进行创新性治理。”李婷说。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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