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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跨省抓捕”踩了法律一脚就溜掉(图)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2月03日08:20
  这是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关于纠正王鹏涉嫌诽谤案件的决定》(1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

  新华网友 姜琳:这起事件远不能就此画上句号,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对其背后的种种予以彻查。

  新华网友 我不是随便说说:这一次决不能再让这种“抓起来再说、关几天再放”的违法事件不了了之,不能让“跨省追捕”踩了法律一脚就溜,否则,另一个“王鹏”也许很快就会出现。

  新华网友 阿德沁夫:要进一步问责到这个严重践踏人权事件的每一个人!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同时要给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赔偿!

  新华网友 吴世柱:若要公平正义得到伸张,必先严惩执法犯法的官员们。否则,权与法的博奕,仍然会让位于越来越张狂的官。所以,让那些践踏法律的大人们,受到应有的追究,才能弥补其对法律及人员的伤害。

  新华网友 周英峰:在个别地方,本应是公平、法治象征的警察,却有意或无意地被极少数的人用做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工具;本应履行打击犯罪、护卫平安职责的公安机关,却被极一些人动不动就推上第一线,成为其工作不作为、不到位的挡箭牌。遏制这种警力滥用行为已经迫在眉睫。

  新华网友 一说21:还想问一句:对责任人的免职处理算什么处分呢?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没有免职一说啊! (来源:新华时政)
(责任编辑:kaim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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