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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遭跨省追捕续:刑拘解除 公安局两领导被免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2月01日21:31
[提要] 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职工王鹏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此前,王鹏多次写信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12月1日晚上,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媒体通报,称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属于错案,王鹏于12月1日下午被释放。另据悉,利通公安局两位负有责任的领导被免职…[我来说两句]
这是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关于纠正王鹏涉嫌诽谤案件的决定》(1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王鹏向记者展示被解除刑事拘留后警方归还的物品(1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视频:男子发帖举报官二代公务员考试作弊被跨省抓捕

  中广网12月2日消息(记者郭长江 许大为 陈俊杰)12月1日晚上,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媒体通报,称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属于错案,王鹏于12月1日下午被释放。另据悉,利通公安局两位负有责任的领导被免职。

  王鹏被拘事件于前天被媒体曝光,吴忠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应当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

  据王鹏的父亲介绍,12月1日下午,王鹏已经获准离开看守所,但父子未能见面。

  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评论:

   “跨省拘捕”是向公民监督权“寻衅滋事”

    放人不是“跨省拘捕”案的终结|人治思维不纠跨省追捕难绝

    提个醒:

    一些官员在重大事故中负有责任,往往被“停职”、“免职”。“停职”、“免职”与“撤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实际上却并不是公务员法等规定的正式处分措施,严格说来,他们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任何真正的处分。也因此,“免职”、“停职”之后,一些官员很快又能“东山再起”,异地任职。

    然而,尽管舆论强烈质疑,这类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原因何在?细看公务员法等法规,虽然这些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对失职渎职官员的责任追究处分措施,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但普遍存在的一个重大缺陷是,对于党政机关不按法规办事、拒绝执行这些措施的现象应该如何防止,语焉不详。这就导致一些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之后,有关部门一再以“停职”、“免职”、“调任”等手法来规避法定处分,对失职渎职官员予以包庇纵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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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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