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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墓打假续:反曹派向监察部检举河南文物局

2010年12月08日07:01

    来源:济南日报

  曹操墓“打假”风波再起波澜

  反曹派向监察部检举河南文物局

  曾经是社会热点的曹操墓“打假”风波,在沉寂了两个多月后,又突然爆出一条重磅新闻———南京学者、反曹派主要人物倪方六于本月2日联合其他5名学者及两名律师,以自然公民身份向监察部检举“河南省文物局在曹操墓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请求“监察部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撤销被检举人‘曹操高陵’的认定,责成依法予以重新认定”。检举书目前已经送达国家监察部,正在等待监察部回复。

  倪方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考古认定而引发的公民检举行为。它是曹操墓学术打假的一个新动态。

  记者昨天电话采访了倪方六,他介绍此次检举人共有8人,其他7人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吴锐,三国史学者胡觉照,魏晋史学者张国安,河南省开封市文联秘书长、历史学者林奎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编辑委员会理论评论部副主任、三国史学者廖伦焰,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苏州三国文化全国高层论坛法律顾问陈议,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韩甫政,其中韩甫政是此次检举的主要发起者和执笔。

  作为检举牵头人和发起人之一,倪方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考古认定而引发的公民检举行为。它是曹操墓学术打假的一个新动态,或者说一个新的思考方式;是中国内地学术争议从学术圈外寻求解决办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策划、起草检举书是从9月开始的,由韩甫政律师起草,并请廖伦焰、张国安、林奎成等人参加修改,反复修改多达7次,最后由他定稿。其间还征求了司法、学术等相关人士的意见。

  倪方六特别告诉记者,此次检举人避免包括安徽、河北等与安阳“曹操墓”可能有利益冲突或关联的人士,签名完全出于自愿行为。考虑到一些敏感问题和检举的实际情况,并没有大面积地联络签名人,人数限定不超过10人。之所以在苏州论坛3个月后才进行曹操墓打假新动作,主要是考虑环境和时机问题,再有,检举书内容的反复修改、不断征求意见,也花去了很多时间。

  为什么两个多月的时间没有一点动作,而这次又突然拿出这么一封重磅检举书呢?倪方六告诉记者,其实“反曹派”人士之间的联系、交流非常地多,信息交流比以前还频繁。沟通的对象并不限于支持打假的人士,也有几位是支持曹操墓认定的。通过与各方人士的交流,他知道好多挺曹派学者,除了拿红包的外,其实好些都是“随大流”、“看面子”的,有的并未实地考察过。

  倪方六认为,现在还不知道这次检举有没有用,但就是没有用也要检举,这是公民应该做的事,学术真相是人人应该追求的,这种追求绝对不是有些人眼里的想出名想炒作。历史的经验证明,正是N次的“没有用”,才可能得到最后的“有用”,才会有历史的前进、学术的进步。如果大家都不做“没有用”的事,恐怕永远也进步不了。

  韩甫政

  这次写检举书,是对行政乱作为进行纠正和警示的努力,是我们对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法治的追求。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韩甫政,他告诉记者,向监察部寄送检举书这一动作最早是他的主意。他从今年1月份就关注曹操墓的事,经过长期观察,他认为在曹操墓的认定程序上存在重大问题,但大多数人都停留在学术或考古层面去关注曹操墓的真伪,大多数公众忽略了“曹操墓”认定中存在或暴露出的严肃的法律问题。

  韩甫政告诉记者,在“曹操墓”问题上,河南省文物局事前没有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事后又引发旷日持久的“曹操墓”真假之争。因而其考古发现的“事实”,在公众面前早已是模糊或混淆的概念,公众的知情权因此打了折扣;依据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的法定,公民首先享有事前平等发表意见的权利。“挺曹派”的意见是发表在“曹操墓”认定之前,而质疑派等的意见却都发表在“曹操墓”认定之后。显然包括质疑派在内的公众,在“曹操墓”认定上被剥夺了平等的话语权。“河南省文物局在曹操墓认定上没能做到依法行政。这次写检举书,也是为了公众的知情权,为了公民平等的话语权,为了政府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韩甫政最后说:“在检举书的起草过程中,我也有一些法律上的困惑:造成重大影响的曹操墓真假之争,其原因固然很多,然而近28年来没有法定的文物认定标准,这才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自1982年11月19日起,我国文物保护法就要求制定文物认定标准,28年过去了,文物认定标准的制定还没有完成,不知为什么这么难?到目前为止,监察部还没有任何回音,能达到或取得什么效果很难说。但我更看重的是这次检举就是一次普法的机会,是对行政乱作为进行纠正和警示的努力,是我们对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法治的追求。”

  河南省文物局

  曹操墓的认定过程遵循了国家文物局《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针对倪方六、吴锐、张国安等人的质疑,河南省文物局认为,曹操墓的认定过程遵循了国家文物局《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该《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从曹操墓的发掘到认定,文物部门开展了系列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科学发掘,充分听取了专家意见等,其过程完全符合有关文物法规。

  河南省文物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河南省文物局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对曹操墓发掘认定的“监察建议”,如果收到,我们会及时做出说明。 (本报记者 赵晓林)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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