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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伍皓起诉的是所有媒体和所有时评人

来源:国际在线
2010年12月10日16:57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针对近期出现的一些拆迁引发的悲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引来网友的争议。深圳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撰文《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以反驳伍皓的观点,这篇发表于12月9日《中国青年报》的评论文章引起了伍皓的不满,他表示要起诉《中国青年报》、《晶报》(后取消)和李鸿文,准备分别索赔10万元,伍皓称:“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普及法治精神。”(12月10日《潇湘晨报》

  毕业于北大中文系、历任新华社高级记者的伍皓先生,一进入政府部门任职就成了明星官员;如今,为了一篇并无任何人身攻击言辞的时评文章,伍皓居然要起诉媒体和曾经的同行,实在是有些令人错愕。虽然这比那些动辄以诽谤罪名义跨省追捕的官员要文明得多,但其对官员群体面对舆论监督所可能造成的恶劣示范却要糟糕百倍。某种意义上,如果伍皓的官司打赢了,普没普及法治精神不去说,但可以肯定的是,几乎所有媒体的时评版面,如果不满足于鸡毛蒜皮,大概就只能洗洗睡了。

  伍皓称,李的文章发表以后导致很多网友骂他,给他和家人生活带来困扰,因此决定起诉。可是说实话,即使没有李的文章,看了他博客原话的网友大概也禁不住想骂他。所谓“我们对每一起拆迁维权的围观和声援,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更多的对抗”,看上去是为了预防“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可本质上就是鼓励大家做顺民,鼓励大家都不要去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不妨将他的这句话用相同的格式反过来问一下:如果我们对每一起拆迁维权都不去围观和声援,而是漠然视之麻木不仁,为什么就不是鼓励更多的政府官员去无所顾忌地擅权胡搞呢?

  现实生活中,究竟是被拆迁户对自身权益维护过度,还是权力与金钱勾结侵权无度?这种明摆在眼前的事实,怎能被视而不见?为维护权益而不惜以生命对抗的唐福珍们并不是“法盲的悲剧”,伍皓先生说要普及法治精神,可是“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耶林语);不要简单以为那些选择对抗拆迁的都是“刁民”,在我现在居住的小城,我曾亲历一场拆迁:拆迁官员说,给你70万。那家男人说,太少了点吧。官员瞪着他,嫌少,那就65万。最后就是以65万拆了那家的房子,旁边的人家再不敢嫌少。

  官员起诉自由发表观点的媒体和时评人,之所以如此不能让人接受,是因为掌握公共权力和政治资源的官员受到媒体监督本身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政府官员不是满口说着“欢迎媒体监督”嘛,怎么官员说的话媒体连评议的权利都没有?只有不是“实质恶意”,只要不是“人身攻击”,为什么官员不能选择以同样的方式予以回应?假如别人误解了你,你有的是平台和机会为自己申辩;网友并不愚蠢,相反他们都长着雪亮的眼睛,拥有独立的判断力和思考力。

  官员动辄起诉媒体和时评人,流露出的无非仍是权力的傲慢和霸气,说到底就是对言论自由和媒体监督的打压。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地区,政治人物对传媒兴讼都不多见。正如梁文道先生说言:假如所有的政客官员都动辄告人诽谤,恐怕全世界的记者和媒体早就给人告个遍了。李毅中曾说“媒体不是中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不能要求他们每句话都说得对”;媒体出身的伍皓先生,未必竟然不知?不难想见,伍皓起诉传媒可能带来怎样的示范效应,所以新闻人不能旁观;因为,伍皓所起诉的不只是中青报和李鸿文,而是所有媒体和所有时评人。(舒圣祥)

  作者:舒圣祥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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