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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个税减负须避免口惠而不实至 避免一刀切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0年12月13日13:49

  个税减负须避免口惠而不实至

  “十二五期间大规模减税”,各大主流门户网站近日在头条显著位置安排了这则新闻。相比前一时期围绕车船税、环境税、资源税和房产税等新增或重新开征的“加税”争辩,显然“减税”更符合公众对于“十二五”期间税改的期望,其中尤为普通百姓关注的就是个人所得税减负方案。根据媒体报道,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制定了个税调整方案,方案将目前的9级税率缩减为6到7级,同时适当扩大了级距,可有效减轻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

  个税减负可以说是众望所归。收入差距扩大是近年来经济发展失衡最突出的矛盾之一,不利于社会的全面和谐与稳定。近年来,个税征收上的“贫富倒挂”现象日益遭人指责,也越来越背离出台这一税制的初衷,主要体现在起征点过低,税阶太密,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主体,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功能不明显。正在编制中的“十二五”规划将明确提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明确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指标,因此个税改革势在必行。然而个税减负从实践中看,还面临着很大阻力。

  第一大阻力就是财政赤字。尽管今年我国财政收入提前一个月完成全年目标,增长速度维持在两位数,但是财政部研究员近期表示,我国明年财政赤字在今年的基础上仍将继续提高,这就意味着财政支出扩大速度更快,为了确保赤字在3%的可控范围内,大规模减税空间其实并不大。另一方面,我国个税占税收比重长期维持在7%以下,远低于发达国家30%到50%的水平,从长远来看,提高个税比重与个税减负形成一种矛盾。最后,个税作为地方税种,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对减轻个税税负显然缺乏积极性。

  正鉴于以上原因,自1981年开始征收个税肇始,到了2005年免征额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到2008年的2000元。在这27年里,不知有多少专家学者和公众的强烈呼吁,以及人大代表的N次 “公车上书”,最后,才把起征点提高到目前的水平。在个税整体减负空间不大的情况下,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加重高收入者税负就成为个税改革必然的选择。这次准备出台的个税方案弃“提高起征点”而选择“减少梯级拉大级距”,应该就是出于这种考虑。然而这种办法却未必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标。因为按照这种方案,对于高收入者而言,减少的纳税额远高于中低收入者。根据某报计算的案例,月入3800元的职工按照可能的方案每月可少交155元,而月入6800元的职工则少交355元。这意味着,中低收入者间接提高了少量收入,高收入者却大幅提高了收入,实际上反而拉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

  不用争议的是,个税改革事关重大,因此公众可以理解个税改革暂时的停滞不前,然而如果这种等待和期望换来的改革方案不能指向社会公平,民众的“权利焦虑”将无法得到缓解。因此,应及早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考虑地区收入差异,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家庭支出,避免对所有纳税人“一刀切”,这才是个税改革最终的方向。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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