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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经济“转方式”关键在改革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2月20日12:19
  当前宏观经济政策处于两难处境,我们现在头疼的事情是消费的提高和增快——投资的增长很快,消费增长很慢甚至没有增长,消费占GDP的比重在近十年是逐年下降的。要真正提高消费,就一定要从生产入手,不能靠生产投入和资本投入,要靠资本效率的提高,要使得资本和自然投入对于增长的作用逐步降低,而人力资本效率提高在增长中的作用逐步提高,这才是我们要解决当前困境唯一可能的出路,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提高劳动特别是具有知识和技术的劳动在增长中的贡献,换句话说,就是要从粗放增长转向集约增长。至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内容,必须澄清一个误区——现在有很多议论,好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定要搞高、精、尖,这是一种误解。美国在里根当总统的时候也争论过,是不是一定要搞芯片才叫高技术。结果,里根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一位斯坦福大学的教授说了一句名言:不管是土豆片,还是硅芯片,都是片,只要能赚钱,就是好片。

  我们最早在1981年到1982年的时候,就提出了要走一条以效率提高为基础的经济发展路子;正式提出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九五”计划;到了“十一五”再次提出“以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主线”;到了“十二五”的时候又一次提出要加快转变。可见我们过去的转变进行得并不顺利。过去的转变之所以不够顺利,关键就在于体制问题,影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体制性障碍没有消除——政府保持了对许多重要资源的过大的配置权力,GDP的增长变成了政绩的主要标准,财税体制的缺陷促使各级官员不能不追求GDP的高速增长,要素价格扭曲鼓励资源浪费,这些障碍必须消除。

  此外,我们的技术创新能力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有很多技术创新都达到了接近前沿,有的甚至于超过了世界先进水平。但是这些技术发明的商业化、产业化步履维艰,原因就是能够鼓励创新和创业的环境没有建立起来。所以,关键就在于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制度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社会舆论环境)等需要建立。

  因此,目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在于能否切实全面推进在国有经济、社会保障、财税体制、科研和教育体系、法制体系和政府自身等领域的改革。只有坚持改革,才能消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性障碍,建立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体制。

  在改革之中,政府自身的改革是关键中的关键。推进改革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应尽职责。而政府原来的职能往往不能适应这样的要求。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一条:企业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这是中央召开的科学大会所确定的一条基本原则。政府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和国企都不能利用自己的行政权力来垄断市场与民争利,政府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中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政府应当“有所为”:第一,提高良好的法制环境;第二,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第三,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第四,建立良好的教育体系和科研体系;第五,做好规划和协调工作;第六,用公私合营的方式进行共用性技术的研发和一般性技术的“竞争前开发”;第七,对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来消除外部性的影响。

  政府应当“有所不为”:第一,不要直接插手项目,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机关直接组织项目、组织融资,这样的做法恐怕都会降低效率,甚至造成浪费;第二,不要指定技术路线,每一种新的技术都有不同的技术路线,可是往往政府直接规定用哪一种技术;第三,不要违法设立“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行政机关自行决定哪些要行政准入、行政许可,这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第四,不要对个别企业实行“政策倾斜”,破坏公正竞争的环境;第五,避免直接“补供方”,现在有一种说法叫做“肥水不流外人田”,争取到一些国家补助或者地方补助以后直接补助给自己的企业。一般说来,为了消除外部性是可以给补贴的,但是补贴最好补给需方,补给消费者,不要补给供给方,否则会妨碍竞争,降低效率。

  我们能不能够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能不能保持持续稳定较快的发展,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改革,创立一个好的制度环境。而在改革中,关键的关键又是政府自身的改革。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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