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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醉酒驾驶按“危险驾驶”定罪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2月22日12:09
  中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财经早报》报道,不久前,“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二审草案稿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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