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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5类“问题企业”明年须工资协商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29日01:52
  本报讯 (记者温薷)北京市总工会昨日表示,明年5类“问题企业”须启动工资集体协商。到2013年,超80%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协商制度,涵盖各类企业。为此,市总工会拟建立一支以退休人员、社工等组成的专业指导员队伍,报酬将参照社工标准。

  3年力争覆盖80%建会企业

  此前,北京市总工会曾确定55个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其中市总直接参与10个重点试点单位协商。

  “试点单位均取得了一定协商成果。”昨天,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北平表示,按照企业不同特点,协商主体分为三类,即企业独立开展工资协商,由区域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和区域内的企业方协商,由行业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内企业协商。这些试点单位形成的经验,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按照昨天发布的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市总将力争到2013年,实现超过80%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并覆盖各类企业。

  明年第一季度将摸底

  “北京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居民收入增长7%,国企可能通过政府、国资委实现,低收入群体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现,但更多居民收入增长,需要通过工资协商。”市总工会权益部部长黄伟昨日介绍,明年北京5类“问题企业”必须启动工资集体协商。

  这5类问题企业包括: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工资增长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没有达到上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平均水平的企业;职工工资明显低于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资矛盾突出、劳动争议多发的企业。

  黄伟说,市总明年第一季度将通过各级工会摸底,第二季度将对符合标准的各企业开展工资协商。2012年,北京各个主要行业将建立工资协商机制,行业内企业须按照行业标准协商。

  到2013年底,全市主要行业基本建立以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单价为核心,以行业工资标准、年度调整幅度、加班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上级工会可参与协商

  黄伟认为,北京各试点单位在工资协商中暴露的问题主要是意识上的,比如企业不愿配合,还有工会方主动代表职工利益的能力、素质、责任感不够等。

  他介绍,按照市总新发布的工作要求,企业工会如果不能够提出协商要约、启动谈判程序,可由上级工会代行要约,并参与协商。如果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不按期响应要约,上一级工会应下达“整改建议书”。对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据集体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提请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调处。

  市总表示,规模以上企业(如超过200人)应当独立开展工资协商,规模以下企业可通过区域、行业协商。协商产生的工资专项协议应包括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基本内容。

  举措

  招400工资协商指导员


  市总工会权益部部长黄伟介绍,明年将由街乡工会启动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的招聘,预计全市总数不低于400人,原则上各街乡1到2人。

  此前,工会也曾聘请过工资协商指导员,但多为兼职人员,工作范围也多局限在企业内部。明年新招聘的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将原则上以退休人员为主,加上律师、劳动和工会方面的专家,受地区工会的委派,为辖区企业设计工资协商程序、帮助提出协商草案等。

  工资协商指导员将经过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他们将参照社工待遇领取报酬。

  明年建工资分配专委会

  明年上半年,市总工会将成立职工工资分配专业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专业人士和社会劳动、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职工代表,将定期与不定期地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问题。届时,专委会将从源头参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比如最低工资标准该如何确定等,他们将为政府提供建议参考。

  链接

  5类企业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

  ●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工资增长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

  ●职工工资水平没有达到上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平均水平的企业;

  ●职工工资明显低于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

  ●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资矛盾突出、劳动争议多发的企业。

  流程

  提出要约

  平等协商

  民主表决

  签订协议

  北京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居民收入增长7%,国企可能通过政府、国资委实现,低收入群体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现,但更多居民收入增长,需要通过工资协商。

  如果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不按期响应要约,上一级工会应下达“整改建议书”。对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据集体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提请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调处。

  市总工会权益部部长黄伟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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