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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一科长冒充领导签字办证95本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07日08:02
  本报杭州1月6日电记者马岳君陈东升通讯员华萱浙江省平阳县国土局开发区分局科长缪某利用职务便利,冒充国土局相关负责人签名,5年内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95本,并收受人民币96.4万元。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缪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缪某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据了解,2004年9月至2009年间,缪某在担任平阳县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分局地籍管理科副科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地籍调查、房屋权属审核的职务便利,对平阳县鳌江镇下河村、西塘村等村70余人在2000年前后所建的违章房屋,虚报为1987年1月1日前建造,以申领土地使用权证,并多次冒充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违法为上述房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95本,并收受人民币96.4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缪某及其家人已向相关当事人退还赃款人民币57.5万元,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及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已收回上述非法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85本。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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