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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国土局科长诈骗村民2700多万 被判无期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7月29日09:11
韶关国土局一科长“玩转”土地被判无期。庾沛能绘
韶关国土局一科长“玩转”土地被判无期。庾沛能绘

  韶关国土局一科长“玩转”土地被判无期

  陈寿斌受贿470万元,诈骗2700多万元,挪用公款90万元

  案件回放

  他干的那些坏事

  2009年5月21日,《南方农村报》曝光了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村委会“金碧园新村”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存在乱象,引起了韶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同年7月2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韶关市委的指示,在对良村村委会涉嫌非法倒卖土地建“金碧园新村”及资金的收入和去向问题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陈寿斌在担任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长期间涉嫌重大受贿;8月7日,检方通知陈寿斌接受调查,经调查证实了其犯罪事实。

  陈寿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470万元;以帮助购买土地、合作征购土地及资金周转等名义,骗取他人钱款2738.425万元。今年6月2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诈骗两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陈寿斌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7月20日又书面申请撤诉。

  罪行1:诈骗

  100多位村民被骗2700多万元

  据陈寿斌供述,2007年下半年,他因赌球输了钱,急需钱来偿还赌债,他想起在良村的金碧园附近有一块空地可以投资赚钱。2008年2月,他带事主陈某良到实地看过良村村委这块地,陈某良看后表示愿意投资。

  为了骗取陈某良的信任,陈寿斌找人偷刻了一枚良村村委的公章,并用这枚公章伪造了一份与良村村委的征地合同给陈某良看,陈某良看完这份伪造的合同后就与陈寿斌签订了一个《合作协议》。陈某良按照陈寿斌的要求,将170万元转到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村民委员会的账户上,将120万元转到了“庄家”提供的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的账户上。陈寿斌用陈某良给的290万元偿还了赌债。

  据事主陈某良说,他看到《合作协议》上还有很多良村村民的签字和手印,加上也是自己朋友介绍的,可行性应该没问题,就和陈寿斌开始商量购买此土地的有关协议,并委托陈寿斌全权代理上述土地的征购以及购地后的规划等一系列相关手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陈寿斌以帮助事主购买土地、合作征购土地及借钱投资等名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先后诈骗刘某、吴某、罗某、潘某、华某、陈某、郑某及五里亭村100多位村民等人人民币共计2700多万元。

  罪行2:受贿

  耕地开发权“换取”470万元回扣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寿斌担任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许诺给他人工程做,先后收取了私人老板林某征、林某德、罗某林、罗某槐、王某等人共计人民币470万元的工程回扣费。

  陈寿斌将手中的权力极尽“兜售”之“能事”。陈寿斌还供称,2009年的任务是完成约8万亩耕地的开发,而且是由规保科具体负责,他是科长,因此利用手中的权力一定能从8万亩里调剂出足够的工程量给罗某林去开发。这150万元现金全都用于赌博或还赌债,也没有给工程罗某林开发。

  罪行3:挪用公款

  从村账户上“借”出90万元

  记者了解到,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还指控陈寿斌犯挪用公款罪:2007年春节后,陈寿斌因赌球欠赌债,找到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村委会主任兼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某龙(另案处理),称其亲戚要购买商铺,向李某龙借100万元。李某龙称可以从村委会的公款账户上借90万元给陈寿斌。同年2月27日,李某龙从良村村民委员会在农村信用社的账上提取了30万元现金给了陈寿斌,同时转了60万元到陈寿斌指定的东莞市某五金店账号。同年4月11日,陈寿斌还了30万元现金给良村村委,4月13日通过翁源县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转了30万元到良村村委会的账上,剩下的30万元到2008年4月11日,陈寿斌才用现金归还给良村村委。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寿斌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记者观察

  “小科长”为何如此胆大?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要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维护公私财物不受非法侵害。而“秩序”和“制度”在因赌博而不能自拔的陈寿斌面前如同草芥和粪土,在胆大妄为的陈寿斌背后是“巨大”的监管漏洞。

  记者经调查发现,我省耕地开发等建设项目由于存在较大利益空间,让一些“老板”趋之若骛,也给陈寿斌利用职权进行“兜售”受贿提供了“便利”,这不能不引起足够的重视。韶关市国土局一位副局长的证言证实,“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是其分管的部门,2007年已经有乐昌市长来镇异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的前期审批,在有关异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中如果由财政投资的,就一定要招投标;如果是由社会闲散资金投资的,就不用招投标,可事先协商好,等工程完工后再进行收购”。正是这一“工作程序”让掌握了土地开发信息和相关工程资料的陈寿斌可以“提前”收取“回扣”。退而言之,即使社会闲散资金投资也要招投标,在陈寿斌之流手中仍能“暗箱操作”。有利益就可能驱动出“猫腻”,陈寿斌仅仅是国土局的一名科长,就能将土地“玩转”,这已不是一句加强监管能说得清、道得明的了。

  记者还发现,村民委员会的公家账户乃至村主要干部在陈寿斌受贿和诈骗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位村支书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借”90万元给陈寿斌。从表面上看,他们都是“买”陈寿斌个人的“账”,实际上还是对陈寿斌手中“权力”畏惧或想从中谋取一己之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我省已实施了10多年,村级财务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如此违规和异常的资金流向非要到检察机关介入才能“大白”?

  专题文字

  南方日报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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