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月7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呼和浩特“10.17”暴动越狱案责任人近日做出一审宣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张和平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其他4名责任人也分别受到惩处。
2009年10月17号,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暴动越狱案,4名罪犯策划实施越狱并杀害了狱警。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时任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党委书记兼监狱长的张和平有期徒刑3年;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判处时任监狱三监区分队长和监狱警卫队工作人员的徐福蒙和田国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监狱三监区监区长王军和狱警刘文志犯玩忽职守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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