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西林讯(通讯员韦梅桔)2010年10月12日上午,轰动一时的西林县看守所首例越狱案在西林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韦亚奖犯组织越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隆林籍人韦亚奖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3月8日被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羁押于西林县看守所。
自被羁押于看守所后,韦亚奖便伙同韦新荣、陈海壮二人密谋越狱,韦新荣与韦亚奖在8号监舍,陈海壮在7号监舍,两监舍共用一个放风场。3月份以来,三人多次密谋策划越狱及人员分工。4月9日,韦亚奖与韦新荣、陈海壮利用放风时间与同监舍的李某、侯某一起将8号监舍床板的杉木方条撬断成二节。然后用撬断的杉木方条撬断8号监舍铁门下方的3根铁条,又用止痛膏贴回原处,涂上墨水以骗过值班民警的检查,并将一张床单撕成两条布条作捆绑民警的绳子以备用。
4月13日凌晨3时许,韦新荣和韦亚奖又用杉木方条撬断8号监舍铁门下方的1根铁条,并将原来撬断的3根铁条取下,然后从8号监舍铁门下方的洞口钻出到放风场躲藏在电视柜后面,随后让7号监舍的陈海壮按门铃,欺骗值班民警称肚子痛,要服药。
当值班民警取药打开放风场的铁门时,躲在暗处的韦新荣和韦亚奖用杉木方条朝值班民警身上击打。民警看见两个人各拿一块木板朝他击打,便迅速退出铁门外欲铁门关上,韦新荣与韦亚奖二人用力推铁门,民警挥拳一击后并趁机扣上锁头,以致韦新荣和韦亚奖越狱逃跑未得逞。
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亚奖关押在看守所期间,伙同他人组织越狱,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其行为构成组织越狱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亚奖犯组织越狱罪成立。
被告人韦亚奖辩解,决口否认越狱等犯罪事实,请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韦亚奖与同案人韦新荣从犯罪预备到犯罪实施均表现积极,所起的作用相当,属于组织越狱犯罪的首要分子及积极参加者,其辩解理由与查证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韦亚奖于2010年3月8日因犯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韦亚奖在实施组织越狱犯罪中打伤了值班民警,主观恶性大,且在犯罪后拒不认罪,量刑时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