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2011年全国两会报道 > 2011年上海两会报道 > 11上海两会评论

上海无偿收回房产规定引批评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1月17日00:56

  “70年大限”成真?

  五岳散人

  大早上有条新闻就让人心中一惊、一凉:上海今年首次土地交易落幕,在预申请须知中增加了土地到期之后,“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这话的意思很简单,就是说“出让人”———也就是政府———在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之后,可以无偿收回您那房子下面的土地,然后把您的房子折旧后给点儿小钱就打发了。

  古人说30年是一世,现在房子这么贵,已经耗尽了两代人的财力,才能买到与供养一套房子,而这个规定一出,等于是我们两代人被劫一次,一次就可以夺走两代人积攒的财富。这还真是可持续发展的最好范例。

  这规定咱都不说跟《物权法》的冲突了,就连最基本的逻辑关都过不去。要知道,土地拍卖的对象虽然是开发商,但开发商的公司能不能扛过70年都很难说,就是扛过了70年,成为中国很罕见的长寿公司,但那些房子可早就卖给个人了,开发商签这个协议有啥用呢?根本就不是他的东西了嘛。要说开发商在合同或者广告上说明这件事,估计该公司就是脑袋进水了,这房子还有人敢买么?

  产权这件事在我们这里算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一直以来大家都讳莫如深地回避,只是在找各种变通的方式,《物权法》算是一个进步,但在所有制不改变的情况下,这个进步就像段誉的“六脉神剑”一样,属于有先天缺陷的功夫。当年把土地商业化就是为了暂时绕开这个障碍,没想到这个障碍依然在前方等着。

  而且这还不是第一次碰到原先就已经埋下的地雷。最近房产税被热议,新拆迁条例未必能及时出台,房产税倒是开始了在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但这个房产税之所以为人所质疑,最大的原因就是房产、房产,有完全的产权才是征税的对象,而土地国有就等于说这并非是完整产权,您觉得那些砖瓦、水泥预制板能升值还是怎么?

  改革开放以来,对待很多根本性的问题,大致的解决思路都是那种具有“小聪明”特点的,也就是遇到稍微根本一些的问题就绕着走,等到既成事实之后,咱们回过头再看看是不是能够搬走那个地雷。这样的方式算是一种中国人特有的智慧,在短时间内相当见效,也确实冲破了很多禁区,使得国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这种模式的极限也越来越明显。比如这个70年的大限虽然被人口诛笔伐,但没多少人真的当回事儿,因为原本版本里有“自动无偿续期”的表述,后来虽然措辞上后退一步,实际上大家不相信真的会收回,这只不过是绕过那个地雷的表达而已。

  可我们也看到了,既然地雷在那里,就会有人以此做文章,行此倒行逆施之事,而他们的基础就是我们觉得已经绕过去的东西。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有些东西是绕不过的,现在就下决心改变的话,相信未为晚矣。

(责任编辑:UN913)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