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1月18日电记者徐伟通讯员张绍忠 今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东明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冯平、黄崇军、杨长彬、徐卫红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王东明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8项罪名。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以来,王东明及王天伦(已判刑)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王天平等人成立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大渡口区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对合川部分区域的生猪收购市场和重庆市高新区渝洲交易城等8个农贸市场猪肉销售市场的垄断和控制,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该组织还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利用其包庇、纵容,在长达10年时间内持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和对生猪收购、猪肉销售行业的非法控制。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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