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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难以兑现是种无奈 背后正是监督不力

来源:东方网
2011年02月04日14:41

  春节加班费更在于落实

  春节假期将至,有一些劳动者假期还将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员工假期加班如何计算加班工资?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获悉,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春节假期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不同,员工加班分别获“三薪”及“两薪”。(1月31日深圳新闻网)

  春节期间不少员工仍然要坚守岗位,无法与家人团聚,也不能自在的探亲访友和放松去旅游。他人放假,其在加班,在情感上承受的压力要比平常大,而且节假日服务的人数多,要求高,其工作量远比平常大,给节假日劳动者发放加班费与情与理都是理所当然。

  依照有关规定,春节法定加班必须支付至少3倍的加班工资,再加上原来的正常的工作工资,实际上是4倍,春节加班工资是实打实的不得用补休来替代。执行此规定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不是很大的问题,而对于私企的员工来说却不是轻松的话题,一些企业故意不发,或者以轮休的方式以替代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讨要加班费被辞退的现象。

  春节加班按三倍工资算有根有据,对于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问题,谁加了班心里都有一本帐,向那个部门投诉,也不用去谁给指路,保准不会走错门,但是真正为了节假日加班费与老板公开叫板的却“凤毛麟角”,个中原因很简单,为了区区几天的节班费而得罪老板后果是严重的,要么叫你走人,要么减少你的收入,要么叫你干最重的活,有多少人会为加班费给自己带来大麻烦?

  常见一些部门在节前节后进行提醒,如:“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分开计算,不能用倒休冲抵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等,甚至把加班费的公式计算明细也进行罗列;也常见一些严词,如:“不准”,“严罚”;可是一些企业就是“提”而“不醒”,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当作耳边风。

  不论是春节还是其它法定节日拿不到加班费并不新鲜,是个很老话题,普遍反映都很强烈,如前不久据一项调查:近9成两节加班员工反映无加班费。原因就在于:只有提醒,缺乏严格的检查落实,没有主动的去了解,而且住在办公室等着人来投诉。

  春节不少员工加班费难以兑现,不是不懂计算,而是一种无奈,此种无奈正是监督不力,落实有关法令不严所致,如有关部门不仅是提醒,而且着重事后抓落实,也许能促使一些企业惊醒。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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