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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零点13分,沈阳五星级皇朝万鑫酒店发生严重火灾。中新社记者 沈殿成 |
中新社沈阳2月13日电 (记者 秦逸)辽宁省公安厅13日发布消息称,当日发出《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并从即日起实施。按此规定,今后该省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等众多场所和区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者给予最严厉15天的拘留处理。
辽宁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说,沈阳皇朝万鑫大厦除夕夜发生火灾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已经被推到风口浪尖,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出台该《通告》,以便正月十五能够有效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规定,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并不得燃放3寸以上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花、舞台焰火等燃放产品标识注明A级的烟花产品。
据了解,此前当地只是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重要军事区域、党政机关办公区、金融等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次《通告》进一步扩大了禁止范围,将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地铁、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列入,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也与燃放烟花爆竹无缘,且市民家中的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也禁止燃放。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