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京15条”提高外地人购房“门槛”|北京版“国八条”细则(全文)
限购新政:纳税、社保由1年调为5年|京籍1套房家庭可再购1套
焦点热议:质疑:这是对外地人的歧视 影响:同比将出现量价齐跌
记者观察:房价“越调越涨” 买房人不敢奢望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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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宇鑫)对于在楼市调控中逆市大幅涨价或定价过高的楼盘,“京十五条”祭出撒手锏: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北京房协副秘书长陈志介绍,土地增值税是按商品房的成本和最终销售收入之间的差价,按一定标准征收的税金。“如一个项目的成本是每平方米1.5万元,实际销售是2万元,土地增值税就按5000元的一定比例征收。”
根据“京十五条”,什么样的楼盘算得上是“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对于这个开发商和购房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陈志回应称:“对于房价高低的认定,主要是依靠社会上的一般认知标准,不能脱离大多数购房人的实际购买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如综合成本1万元的楼盘,如果卖到3万元以上,便可以被认定为"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将被提高土地增值税率。”
按陈志的举例,开发商定价超过成本两倍,被视为“增值额过大”,须对其处以重税,使开发商失去过高抬价或过快涨价的动力。
去年12月,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公布,北京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以往的1%,上调至大部分房地产项目按2%征收。
照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收入,按新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项目,按销售收入的3%预征;其他房地产项目,按2%预征。销售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预征是在销售过程中征收,预征的税金如果多或少,会在最后多退少补。”陈志解释说,土地增值税在去年12月的那次上调,主要是为了收缩开发商银根;而本次上调,则相当于处罚那些执意涨价的开发商。
此外,“京十五条”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作者:刘宇鑫
北京楼市新政细则 京籍居民和外地户籍居民差异比较 | ||||
外地户籍 |
限购 |
暂停购 |
购房材料 | |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而此前北京的限购,执行的是“需累计1年以上个税和社保缴纳”的标准。 |
符合纳税和社保等条件的外地户籍家庭如果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将不得再新购买住房; 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
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 | ||
京籍居民 |
京籍1套房家庭可再购1套 :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本地户籍家庭,将不能再新购住房; |
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