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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限购令出台 五年内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2月20日02:38
  “期盼”已久的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终于出炉了昨晚6点,南京市住建委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而此时距离“国八条”要求的省会城市必须在2月中旬前颁布的最后时限只有一天时间。记者了解到,最受关注的“限购令”与“国八条”中的规定几乎一样,本地家庭限购第三套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同样被纳入限购范围内。

  该通知共有16条,执行时间为2月19日,这也是“限购令”开始执行的日期,换句话说,只要是不符合规定的买房人,今天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鉴证的话,将一律“拒签”。一些消息灵通的开发商赶在限购令出台之前抢推的房源,只要是已经办理了合同鉴证的,将可以“逃过一劫”。

  南京楼市“限购令”核心细则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焦点1

  限购令 本地家庭限制购买第三套房

  ●政策原文: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政策解读:与上个月颁布的“国八条”相比,南京市的“限购令”如出一辙,在已经出台“限购令”的城市中,应该算是比较中规中矩的。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外地居民购房的限制,北京出台的细则是要求满5年社保证明,而上海则是满2年,相比之下,南京市只要求满1年即可购房,这也比较符合南京的城市发展需要。

  而对于本地居民的限制,与去年10月份南京出台的楼市细则相比,提法也完全相同,即规定已经有2套住房的限制购买第三套,与“国八条”的规定完全一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购房套数是只按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套数,也就是“只认房”,同时“家庭”的界定按照之前的说法,指的是“购房者本人及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房套数的查询可以在房管部门的档案馆操作。

  对于众人关心的已有两套房,如何再买第三套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昨晚出台的细则中并未明确,不过照通常理解,已经买过两套房的,只要卖掉其中一套,就将符合再买一套的条件。“换句话说,看你有没有购房资格,应该是看你手上现有几套房,而不是过去曾经买过几套房。”不过,该人士称如此操作的可能性最大,但仍需要看相关主管部门的权威说法。

  焦点2

  销售 首提“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

  ●政策原文: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政策解读:相关人士表示,“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主要是为了确保开发商不再玩弄“报高卖低”的手法,通过这一方法有效监管楼盘的市场价格。

  “关键是看申报价格能否通过物价部门的审批,而判断一个片区的房价究竟如何,则要考验物价部门的眼光了。”新浪乐居主编王晓军认为,这一点其实难不倒开发商,只要申报的价格可以通过,到时候给出一定的折扣优惠,依然可以卖出自己的心理价位,与现在的申报方式并没有改变。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在申报价格时必须实事求是,想虚报行不通了,“踩点”必须准确。

  至于领证后10天内必须一次性开盘、3个月内不得调高房价等,这些南京已经在执行当中,本次只是重申而已,并无新意。

  焦点3

  税收调整 五年内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

  ●政策原文: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政策解读:该条款与上个月“国八条”的提法完全相同,而南京市也已经于1月底开始实施。此外,“国八条”中提到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在此次南京的地方细则中也明确,“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焦点4

  保障房

  年内开建600万平方米经适房

  ●政策原文:全面启动实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50万平方米。完成80万平方米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区70个。加快实施100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重点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结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各城市功能板块建设需要,启动新一轮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规划建设工作。

  ●政策解读:记者从南京市房管部门了解到,2010年,南京市启动了迈皋桥创业园、花岗、西善桥岱山、江宁上坊四大保障房项目,总建筑面积980万平方米(含中低价及普通商品房),其中保障性住房约8万套(包括0.5万套廉租房、1万套间公共租赁房、1万套双困房经济适用房,其余为拆迁安置及产权调换房),将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交通便利、节能环保的大型城市组团。

  焦点5

  土地供应 年内推出500公顷住宅用地

  ●政策原文: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继续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置到位。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政策解读:在楼市调控细则中明确当年的土地供应计划,这在南京出台的文件中尚属首次。记者了解到,500公顷(合500万平方米)的供应量比2010年的460公顷多出了40公顷,从供应量上来看,完全可以满足南京住宅市场的需求。

  根据南京市国土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南京市实际成交住宅土地400公顷,2010年南京实际成交住宅土地440公顷,其平均数为420公顷,因此,今年500公顷的住宅用地供地计划是“超额完成”。楼市专家推算,按照平均2.0的容积率计算,500公顷的住宅用地将来可以建成1000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上市,保证未来两三年内南京住宅市场“不断货”,从而确保房价不会因房源减少而大涨。 本报记者 马祚波

  作者:马祚波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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