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强房产调控 昨日出台八条新政
商报讯(记者 钱玲玲)厦门昨日出台新政加强房产调控。作为贯彻落实“国八条”的具体措施,厦门此次出台的新政也是八条。其中,对于限购的规定基本与“国八条”的要求一致,相比厦门去年出台的限购政策更加严厉,已拥有2套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按此规定不得再购买厦门房产。
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
关键词 限购
“厦门家庭”在厦禁购第三套房
随着《意见》出台,厦门版“限购令”正式升级,这也是本次新政出台最受关注的点。与去年9月30日厦门出台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相比,新政更加严厉。
按照《意见》第六条“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意见》强调,我市还将适时根据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对限购时限进行调整。关键词 限价
新建住房价格将进行调控
我市将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多样化的供地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根据《意见》第一条“合理确定我市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我市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以及本市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上旬向社会公布。
根据《意见》第五条“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我市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此外,还将严格执行将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列入出让合同。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关键词 保障房
今年建设保障性住房4.3万套
根据《意见》第二条“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2011年,全市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4.3万套。
《意见》说,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时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的收入和住房标准,进一步解决本市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同时,还将逐步分类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解决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关键词 营业税
不满5年的二手房全额征营业税
我市将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1月28日起受理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根据《意见》第三条“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我市将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适当提高存量房交易指导价,同时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关键词 首付比例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意见》第四条为“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意见》指出,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厦门银监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来源:厦门商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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