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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每年补贴1万元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2月25日18:19
  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文松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谈及该法时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力度,从2011年开始,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经费补贴每年增加到1万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5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答记者问。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走上依法保护的阶段。”

  王文章提到,近年来,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有很多有效的方式。比如非遗普查、传承人的保护、文化生态区的保护,但是“依法保护”这种根本的保护将更好地促进科学保护。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是我们在非遗保护方面一个里程碑,通过我们今后的科学保护,非遗保护将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王文章还指出,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核心的保护,我国在保护传承人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国务院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时也公布了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但是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是由文化部公布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公布之后,国家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经费的补贴。

  王文章介绍,从2011年开始,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经费补贴每年增加到1万元,在我们国家的补贴中属于较高的标准。同时文化部和各省文化部门等机构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在建立传承基地、工作室、受徒、培训方面都给予了扶持。

  王文章表示,现在不可否认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着人亡艺绝的困境。在“十二五”期间,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还要加大,包括经费的支持力度。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公布,更明确了对传承人的补助和支持。相信传承人后继发展的问题会逐步得到更好的解决。

  作者:文松辉 (来源:人民网-文化频道)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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