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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女性退休年龄如何“审慎”

来源:青年时报
2011年03月01日03:29

  对女性退休年龄如何“审慎”

  晏扬

  新华社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我国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相关部门将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加快的趋势,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拟将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干部和职工的退休年龄分别为55岁和50岁。显然,这里存在两个不平等: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女干部与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平等。实际上,退休年龄是一个让人非常纠结的问题。

  纠结之一:我国《宪法》和《劳动法》都明确规定,女性在劳动中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从道理上讲男女退休年龄应当一致;但是,法律在强调男女平等的同时,也强调保护妇女儿童的特殊权益,规定女性早于男性退休,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作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纠结之二:如果女性早于男性退休是为了保护妇女特殊权益,为何又规定女职工早于女干部退休?这里涉及对于退休的不同认识:早退休到底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是一种福利还是涉嫌歧视?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认识。毕竟,工作有工作的好处,退休有退休的好处。

  从大趋势上说,延长女性退休年龄无疑是必要的。其一,随着人口老龄化,延长女性退休年龄有助于延缓劳动力紧缺趋势;其二,养老费用的缺口越来越大,延长女性退休年龄有利于缓解社会的养老压力;其三,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50多岁的女性尚处于中年,年富力强,拥有成熟的劳动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完全可以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挥巨大“余热”。

  大趋势如此,但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延长女性退休年龄仍需审慎而为。我们也许可以将女性退休年龄延长至60岁,并将是否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但是应该看到:一方面,对于女性干部而言,她们延迟退休可能意味可以获取更多优厚的“岗位福利”,很多女干部选择晚几年退休,更多的也是对权力、位子、官帽、待遇恋恋不舍;对于女性职工而言,由于她们的“岗位福利”低,延迟退休意味着她们晚几年才能享受养老金,亦即她们获取了较少的“退休福利”。另一方面,我国的养老体系存在“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明显高于企业职工,这种养老待遇上的巨大差别,反过来又会影响不同群体对于延迟退休的态度。

  女性退休年龄,因“岗位福利”和“退休福利”的巨大差距而成为让人非常纠结的问题,延长女性退休年龄虽是大势所趋,但并非人人向往之、赞同之,其背后潜藏的不公平问题尤其值得重视。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如何消解退休年龄背后的特权问题,确实需要充分论证、审慎研究,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智慧。当然,充分研究并不等于闭门造车,采取一定形式充分听取、吸纳民众意见,应该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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