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 崔晓刚) 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却有企业把实习生当成了廉价劳动力,实习生成了“实习工”,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新型的用工现象,全国人大代表王卉表示将提出建议予以规范。
追逐利益 学校变身“劳务派遣公司”
问题:王卉说,近几年来,为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和规避责任,聘用劳务派遣工、短期(临时)合同工、实习工颇受企业青睐。据了解,不少技校、职校与企业进行“工学联合”,一些企业在用工短缺时大量使用实习工的情况并不罕见。学生实习期间不视为就业,学校成为变相的“劳务派遣公司”,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建议:实习期超过三个月,用工方要与学生签订《临时劳动合同》,与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同时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使用“实习工”的监管力度。
实习期间 发生工伤谁来管
问题: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一位学生在实习期间,乘坐实习单位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住院后,相关的医疗费用及护理费用,又该由谁来承担呢?因此,学生实习期间因公负伤成为又一值得探讨的话题。
建议:王卉代表建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由校方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使用“实习工”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