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是党和国家改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的一项重大举措,有效提高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水平。”广西北部湾银行党委书记汤世保代表说,但是,由于农村残疾人家庭和困难家庭的收入少、负担重,因此,建议提高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标准,支持农村残疾户、困难户实施危房改造,真正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汤世保代表说,自从2009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以来,危房改造工作改善了部分农村残疾人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的人居条件。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后,部分危房改造户虽然住房安全了,但家庭经济却更困难了,生活水平和质量比危房改造前明显下降。按照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合计补助每户危房改造户资金1.5万元左右,而建设40至6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楼房,简单安装门窗和粗批,楼房造价约3万元,每户危房户需自筹投入资金约1.5万元。农村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特困家庭,几乎无资金积累,生活比较困难。开展危房改造后,有的家庭东挪西借、赊工赊料或贷款建设,虽然勉强建好了新房,却留下了较大的债务负担,严重影响今后的生产生活;有的家庭因筹不到建房资金,危房改造虽然开工建设,却建建停停,无法按时顺利建成。
“因此,应该提高补助标准。”汤世保代表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应全额拨款,或将补助提高到房屋造价的80%左右,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增加补助资金。如果财政补助资金有限,每年可适当减少改造户数,增加每户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确保让农村特困群众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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