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紧迫,很紧迫
张贵峰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5日,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通过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众基本收入、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三方面措施,尽快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一“紧迫”定位,许多政协委员做出了进一步的解读和分析。如蔡继明委员认为,“加速收入分配改革这个任务,不是紧迫,而是很紧迫”;而迟福林委员也表示,“当前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已经到了很紧迫的时期,如果不扭转,可能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要尽快改变现状,就要加快改革步伐,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进程”。
推动收入分配改革,不仅“紧迫”而且“很紧迫”,这样的分析判断十分到位。这一方面是因为,就整个社会民生的改善而言,“收入分配”原本就是居于核心和枢纽地位的基础性问题———其他一切“民生”问题,如物价、住房、医疗、教育等,在很大程度上说到底,其实都是一个“收入分配”问题。
另一方面,更具体现实地看,收入分配改革之所以“很紧迫”,又是因为,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现状的不合理性确实相当严峻、已到了非“尽快改变”不可的程度。这表现在,其一,收入分配不合理所涉及的范围层面非常广泛。不仅居民、政府、企业之间收入分配不合理———国民财富主要向政府企业而不是居民倾斜,而且居民收入内部的分配也十分不合理———不同行业、身份的职业群体间差距悬殊,具有垄断背景或寻租条件的职业群体收入往往居高不下,而其他群体收入则长期在低位徘徊。其二,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程度也非常严重。如中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已不到40%,而发达国家的该比例一般都在50%以上。同时,中国收入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到15倍,已跃居世界之首。
面对这种“很紧迫”的改革形势,恰当的应对之道当然只能是,采取同样“很紧迫”的改革行动。在这方面,结合总理报告提出的三方面措施,还可以提出许多更具体、“紧迫”的硬性要求。如在“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方面,就应加快个税的全方面改革力度和速度———起征点之外,个税税率、征收对象、方式等方面也要彻底改革,以真正实现其损富济贫的收入调节作用。同时,为调节过高收入,还应加速垄断行业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从根本祛除垄断高收入的土壤。此外,政府“三公”支出,不能只满足零增长,更须进一步做到负增长。
而在“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方面,为实现“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官员财产公开”的步伐也应尽量加快,并制定出时间表、路线图———必须意识到,“官员财产公开”不仅是一个防腐反腐制度,也是一个预防非法收入滋生的有效制度。
显然,要做到这些,“很紧迫”便不能仅是某些委员的认识,还须进一步上升成为所有“两会”的代表委员的普遍共识。惟其如此,我们才可能尽快迎来真正“很紧迫”的改革行动,并最终带来“尽快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民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