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3月22日电记者陈东升通讯员黄正华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宁波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进会上获悉,2010年,宁波市有10项重大事项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过关被要求暂缓实施,有3项重大事项被要求停止实施。
宁波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蒋朝栋介绍,作为中央、省确认的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宁波市把建立重大事项信访维稳风险评估与预防化解保障制度机制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前期调研基础上选择了余姚市作为试点地区,对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活动、重大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据统计,去年全市开展重大事项风险评估264项。经风险评估同意实施251项,暂缓实施10项,停止实施3项。特别是对轨道交通一号线、机场路快速干道建设、铁路宁波站交通枢纽工程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维稳信访风险评估,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蒋朝栋透露,今后一个时期,宁波市将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全覆盖,努力做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实施前“四个不出台”,即违反法律、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不出台,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不出台,存在大量矛盾纠纷和问题又不能解决的不出台,群众思想工作没有做好、可能引起区域性社会稳定问题的不出台。此外,宁波市将进一步规范风险评估工作运作机制,坚持评估标准,讲究评估方法,规范重点评估程序,注重评估绩效的运用,切实发挥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实施中的保障作用。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