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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刹住“搭车涨价”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2011年03月25日03:47
  近来我国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借着这股“东风”,似乎不少商品都找到了涨价理由,“涨”声此起彼伏。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行为,价格监管部门应依法刹住“搭车涨价”风,规范市场秩序,稳定民众预期。

  从婴儿奶粉到幼儿园托费,从高档白酒到日化用品……涨价一方声称,价格上涨确因成本上升无法消化,实属无奈。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这些“涨”声背后,有的确是成本上升导致价格提高。但也有为数不少的涨价,既不是成本推动,也不是需求推动。少数企业趁着物价上涨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个别趋利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渲染紧张气氛;有些企业合谋涨价,牟取暴利。这些跟风涨价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价格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

  大多数商品是市场定价,但放开市场绝不等同于撒手不管。当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现行的法律法规也赋予政府价格监管的职能和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则细化了对多种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加大了对有关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应该尽快依法采取行动,对有违法嫌疑的涨价行为进行调查。一旦审查属实,就应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必要的法律制裁和惩罚。(本栏稿件图片均据新华社)

  (编辑:张星秀)来源山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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