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3月29日电记者陈东升通讯员郁燕莉叶长杉浙江省温岭市供电局长与其驾驶员联手,用餐饮发票在单位虚假报销,套取公款28万多元。今天上午,温岭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该局局长郑金辉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5万元;以同罪判处其驾驶员卢善金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在郑金辉担任温岭市供电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主持负责温岭市供电局行政工作期间,卢善金担任其专职驾驶员。郑金辉、卢善金多次打着招待省、市公司来客的名义,利用购买或者讨来的发票实施虚假报销。卢善金作为经手人,郑金辉则负责审签发票。至案发,两人共向温岭市电力公司虚报餐饮费285650元。2010年11月4日、5日,两人先后向检察机关自首,并在审判期间自愿认罪。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