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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墓园多发祭品被偷 园区太大人手不足成难题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4月06日08:53
 墓前的鲜花等祭品,往往成为“下手”的对象。新华社发
墓前的鲜花等祭品,往往成为“下手”的对象。新华社发

  ■报料调查

  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穿着和普通人无异,但手边不时会有空空的塑料袋,趁别人不注意时,便施展“空空妙手”拿下坟前的鲜花、水果、糕点。

  清明祭祖高峰,前昨两日,记者接到报料后在广州一些墓园、坟场发现,“顺手牵供”事件频频发生,“偷供族”们把偷来的祭祀供品加工后进行二次“倒卖”。

  市民报料“鲜菊”原靠牙签支撑

  前天,市民张姨到番禺某墓园给先祖祭祀,由于之前一天加班来不及到家旁边的市场买鲜花,便在墓园外的一个流动摊贩处买了一束鲜菊花和元宝蜡烛。

  就当张姨要把鲜花插在先祖墓碑前的“祭祖土”上时,“新鲜”的菊花竟突然耷拉了花球,张姨忿忿地报料说,“仔细一看,菊花的花球和花径是靠牙签连接着的,连祭祖先的都造假,这太过分了!”

  而当张姨拿着“牙签菊花”走出墓园与小贩理论时,小贩还振振有词地强辩说“这是废物利用,有利环保”。

  现场直击就地捡胶袋偷贡品

  记者立即调查广州市内好几个墓园,发现张姨遭遇的“偷供族”、“二手供品”并非仅此一例,在个别墓园,“偷供族”内甚至还有老人和小孩。他们往往和普通人穿着无异,但总是在墓园内转悠,手边还会拿着塑料袋。

  “你看,那边那个大一点的孩子也是。”昨日早上,在广州天河区内的某坟场,记者循着工作人员的目光看去,一个年约十三四岁的男孩正向一个祭祀蜡烛还没有完全烧尽的墓前走去。“他虽然手里什么都没拿,但四处张望,空手是为了不引人注意”,工作人员说,“因为墓园很容易就能捡到别人丢弃的各种袋子,等他们看到完整的水果、点心和鲜花时,就会捡到袋子里。”

  果然,当记者和工作人员向该男孩方向大喊了一声,该男孩回头看了看就急匆匆地跑开了。

  上午11时过后,随着每天祭祀小高峰的到来,记者在人比较多的墓区看到,一个墓前一刻还有丰盛的供品,当其他人不留神的时候,一个原本在该墓旁边“祭祀”的小平头男人就将手伸向了旁边的祭祀供品。

  记者向墓园工作人员举报,他们告诉记者,“偷供族”们警惕性很高,处处小心,只要有人注意,他们就不会轻易下手。“而且因为有墓碑作掩护,即使被人们发现,只要不是被当场抓住,他们就会以扫墓为名进行推脱。”

  记者调查苹果鲜花成“抢手货”

  “偷供族的目标,最常见的就是容易保存的苹果,其次就是鲜花,个别的就有一些冥币、蜡烛。”广州市越秀区一坟场工作人员指着昨天早上检获的一个编织袋说,“在截获时,蜡烛摸上去还是温温的。”一名小贩也向记者坦言,“卖得最好的是鲜花和水果,因为没有残缺,很快就有人收。至于蜡烛,有人专门收购,再卖给蜡烛厂。”

  多数墓园工作人员都表示,“发现一起,就会批评教育一起,如果实在是情节严重的,就会报警,交由派出所处理。”有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往年就有“偷拿”者被祭祀者逮住,遭唾骂甚至殴打。

  番禺某墓园的工作人员无奈地说,墓园区域太大,他们即使不停巡视,也难免会让人钻空子。他们提醒祭扫者,为了避免供品被人“捡”走二次出售获利,祭扫者最好将供品带走或吃掉;鲜花要将花瓣弄散,撒在墓的周围。而在墓园内执法的工商管理人员则表示,会加大对陵园周边祭祀品市场的监管,同时提醒市民不要购买墓园周围无照、无牌商贩的低价供品或鲜花,警惕购入二手祭祀用品。

  律师说法偷拿供品应算“盗窃”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指出,从法律上看,“偷拿”别人祭品应属盗窃。“祭品并不是别人遗弃或不要的”,陈曦说,“祭品是墓主亲属有目的地留放在墓碑前,具有特定意义,发挥特定作用,并非遗弃”,而墓主亲属既然花钱购买墓地,墓地所属范围内同商品房一样,均属个人财产,“并不代表该墓地就是公共用地”,因此“偷拿”走祭品能算是盗窃。

  南方日报记者 谢苗枫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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