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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刑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车辆被盗案必须实质性侦查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07日07:56
  最新进展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结合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江苏全省公安机关将采取民警上门登记、组织单位集中登记等多种办法,对群众在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车辆底数,采集车辆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同时对收销赃犯罪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车交易市场,各地公安机关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挂牌整治,还将积极会同城管、工商、税务等部门,改造建立一批交易规范、手续齐备的旧车交易市场、网点。

  省公安厅刑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凡车辆包括非机动车丢失被盗报案,必须逐起登记、受理、立案,并录入警方“大平台”,受(立)案单位必须开展实质性调查、侦查。公安部门还将依托新闻媒体和“网上公安”、警方微博、警民QQ等平台,及时公告被盗抢或遗失涉案车辆信息,公开涉案车辆发还程序,并积极推出网上赃物认领、建立失物招领中心等新举措,依法及时将涉案车辆发还失主。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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