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黄思斯中华全国供销总社预算处原处长刘林祥因挪用公款3.96亿元,近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据了解,被告人刘林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以供销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与北京丰银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将3.96亿余元公款先后分27次借给北京丰银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而双方却没有约定借款中最为重要的借款限额和还款时间,。为此,北京丰银集团曾在2003年到2007年期间,将一辆尼桑汽车提供给刘林祥个人使用。
去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决刘林祥有期徒刑10年。刘林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林祥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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