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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 为今后调整留下空间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乾 赵鹏
2011年04月21日02:39

  数说个税

  6.3%

  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的6.3%。我国间接税比重大、直接税比重低的税制结构是很多百姓抱怨税负高的原因。

  2348元

  今年按照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2348元。

  1.93人

  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问题接受采访。今年按照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2348元,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将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为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还留下一些空间。

  官方回应

  1

  免征额为何确定为3000元?

  以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免征额(减除费用标准)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免征额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国际上确定免征额的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另一类是根据CPI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我国目前是以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考虑综合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和物价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的。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既包括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也包括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其他支出;既包括价格上涨因素增加的支出,也包括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去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月,按照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今年按照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2348元。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将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为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还留下一些空间。

  2

  能否将免征额再提高一些?

  调整要考虑对公共财政影响

  有关负责人表示,免征额调整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面不能太窄。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居民收入的重要税种,在发达国家居民工薪所得的纳税面多为50%至80%,在发展中国家多为30%左右。目前,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者的比例约为28%,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月后,降为约12%。如果将免征额提高到4000元/月,纳税面降为约4%;如果将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月,纳税面又降为3%。纳税面过窄,难以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二是不宜对政府的公共财政收入影响太大。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仅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一项,财政就约减收990亿元,相当于去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3。如果财政减收过多,将削弱政府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和公共服务能力,尤其是对经济不够发达、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影响会更大。

  三是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不是一劳永逸。减除费用标准是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为基础的。今后,随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变化,还可以再适时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3

  为什么全国统一标准?

  利于引导人才向中西部流动

  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免征额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4

  是否考虑了家庭负担?

  按每名就业者供养1.93人算

  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免征额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

  他举例说,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对话·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

  住房费用难体现于个税调整

  京华时报:很多声音呼吁起征点再提高?

  刘尚希:如果再提高的话,我国个税的纳税面更小了,就成了少数人缴税的税种了。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说,收入分配差距比较大,寄希望完全通过税收调节来解决这个问题是不现实的。税收没有那么强大的功能来解决收入分配的问题。社会上对税收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寄予的期望太高了,当它做不到时,大家可能会失望。

  京华时报:为什么不能以家庭为单位来设定免征额?

  刘尚希:以家庭为单位设定免征额的前提是必须清楚地知道每一个家庭和其家庭成员的组成及收入状况。同时,也需要对家庭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比如从农村出来现在在城里的人怎么确认家庭成员及其赡养负担。另外,根据每家每户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个性化的征收、减免方案,需要强大的征管能力。与此同时,在依法治税的水平还有待提高的现实情况下,很有可能产生人情税、关系税,甚至产生新的腐败。

  从各个方面考虑,无论是社会条件,还是征管能力,以家庭为单位来操作都不现实。否则会带来更多的漏洞,导致更多的不公平,由此带来的社会成本也会非常高。

  京华时报:免征额在制定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将住房费用考虑在内?

  刘尚希:如果要将住房费用作为一独立因素考虑在内,就可能涉及另一个问题,即应该按照家庭单位来减免和征收,而这又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另案处理,在这次的个税调整草案里很难体现。

  京华时报:税收减少会不会影响国家对低收入群体转移支付的能力?

  刘尚希:此次个税调整对财政收入肯定会有一定的影响。政府应该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些不必要的开支,尤其是行政经费,比如“三公”支出。此次调整静态的估算可能会有1000多亿的减收,但从动态考虑,随着经济的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扩大,缴纳的税款也会进一步增加,相对来说会弥补一部分收入,实际的结果也可能没有那么多。

  京华时报:可以通过提高基本工资等途径来弥补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吗?

  刘尚希:提高工资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不能一厢情愿地要求企业提高劳动者工资,也得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孙乾 赵鹏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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