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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终审判决一起傍名牌作域名商标侵权案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24日18:19

  新华网上海4月24日电 (记者李烁)施华洛世奇(SWAROVSKI)水晶工艺精湛,获得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也自然成了很多人仿冒的对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上海王星公司涉嫌商标侵权一案作出宣判,判决上海王星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SWAROVSKI是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拥有的著名商标,源自公司创始人丹泽尔·施华洛世奇先生的家族姓氏,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晶产品的制造和销售。2009年,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发现了一个域名为swarovski-shop.cn的网站,负责销售“施华洛世奇水晶”商品,但这个网站却不是该公司建立的。于是,该公司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诉称该网站域名所有者上海王星公司突出使用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出售假冒其商标的水晶产品,构成商标侵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上海王星公司认为,其对系争域名的使用是善意合理的,因为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在系争域名注册前已经注册了完全不同的其他域名。此外,上海王星公司从该网站上卖出的涉案商品虽然不是从施华洛世奇产品专柜购得,但是是有合法来源的真品,并非假冒商品。

  法院二审认为,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的涉案商标注册使用在先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上海王星公司应该知道这一事实,但其注册、使用的域名中的主要部分文字与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商标中的文字相同,上海王星公司使用上述域名建立网站销售、宣传其不能证明具有合法来源但却标注为“施华洛世奇”品牌的水晶产品,其行为容易引起相关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因此,上海王星公司注册、持有系争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的水晶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高的销售价格,上海王星公司的产品来源系从淘宝网上以不合理的低廉价格购入,不能证明其尽到了作为专业经营者应尽的注意义务,因此,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上海王星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并无不当。据此,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李烁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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