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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建联”姓名商标被抢注 涉嫌恶意侵权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01日09:03
  中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40分报道,昨天(31日)上午,一件跟篮球运动员易建联的名字有关的案子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事情要追溯到6年前,2003年4月,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在没有得到易建联同意的情况下,将易建联的名字注册为商标,当时被商标局核准予以注册。2006年,易建联向商评委申请,要求对自己名字的这个商标予以撤销注册。

  去年11月,商评委裁定,易建联是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在商标注册之前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因此此项注册侵害了易建联的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故将该商标予以撤销。在商标被撤销后,这家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注册人的起诉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易建联“这个名字可不可以被注册为商标?中国之声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您认为,抢注易建联名字的注册人的起诉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洪道德:这要看商标委在撤销注册商标的过程当中,第一,有没有法律依据,第二有没有事实依据。本案就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应该说商标委的整个撤销还是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所以说胜诉可能性比较大一些。

  主持人:作为一个名字的符号,“易建联”这三个字,可不可以被注册呢?而这个名字注册权到底属于谁呢?

  洪道德:首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历史人物、著名人物姓名是原则上不可以拿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如果注册的话,受两个限制,第一他本人可以用,现在有的李宁牌运动服这个可以用的,但这是李宁本人在用。第二不能够在他所从事的领域里面使用,如果别人用的话应该在别的领域可以,比如易建联这个名字,如果不是用于体育用品,而是用于文化用品地或者其他领域的商品,应该说就可以。别人可以用,但也不是绝对可以自由的用,这是有条件限制。

  主持人:当时商评委裁定的时候表示,在商标注册之前,易建联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公司注册侵害了易建联的权益。作为普通老百姓,当我们的名字被恶意诽谤或者恶意注册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名字呢?

  洪道德:这个就构成对每个人姓名权的侵犯,也就是说一般人员名字,如果别人不是恶意的,而是出于商业上的需要来进行注册,应该是允许的。但如果出于对享有姓名权的人恶意诽谤,贬低社会评价,贬低人格,出于这样一种主观故意进行注册的话,那么拥有姓名权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出这个商标,其次要对行为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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