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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讨薪”可能无意间唤醒了一项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09日07:51
  本期撰稿人秦平

  农民工讨薪,这个本来不应该是问题的问题,多年来不仅频繁出现,还花样翻新,从跳楼秀到堵车堵路,从祭拜河神到聘请新闻发言人,可以说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一直到不久前,重庆又发生了出动特警为农民工讨薪的事情。一群全副武装的特警冲进了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三湾路“中凯城市之光”施工工地,抓了数名持械殴打讨薪者和警察的“黑保安”,大半年讨薪未果的农民工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

  这样一条颇有震撼力的新闻,再配上一组极有视觉冲击力的图片,其传播效果可想而知。一时之间,重庆警方赢得了民众的一片赞誉之声,有网友直言“大快人心,为民除害”。著名童话作家郑渊洁在他的微博中说,“这是共和国第一次出动特警为农民工讨薪”。的确,重庆警方这一行动很出彩,体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但仔细品读这条新闻,我们也看到了一些误读和非误读的情况、正常和不正常的现象。

  首先说误读和非误读。所谓误读,是指农民工向企业讨薪是民事案件,不是公安管辖的范围,这次之所以警察会出动,纯粹是因为欠薪者不但以保安的名义雇了一群打手殴打讨薪者,还暴力袭警,使事件上升为治安案件,特警到现场是为了抓捕行凶者,不是为了给农民工讨薪。所谓非误读,是指特警的大规模行动主观上虽然不是为了讨薪,但在客观上起到对事件的放大效应,推动了事件的迅速解决,使讨薪的农民工很快拿到了欠薪。

  再说正常和不正常。所谓正常,是因为即使警察真的为农民工讨薪也是正常的,警察在人民的眼里代表的是政府,警察面对人民的急难不出手相助、漠然视之,又怎么对得起人民的信任,温总理不是也曾亲自为农民工讨薪吗?这不是越权,而是心里有没有人民的表现。所谓不正常,是因为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制度健全,职能部门齐全,像欠债还钱这样简单的事情,还要以如此非常规的方法去实现,实在很不正常。

  讨薪,这些年来几乎成了我们社会的一块心病,从中央到地方,从法律到政策,从司法部门到行政部门办法想了一堆,规定出台了一摞,但是农民工讨薪还是一次次地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原因有很多,不同案例反映出了问题的不同方面,这里试以重庆这个案例来分析一二。

  2006年,重庆市实施了市管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根据这一制度,重庆市建设和施工单位只有在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后,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这一制度在酝酿阶段就被媒体广泛报道,很多人看好它,有媒体更是因此就声称“重庆百万农民工不再怕欠薪”。这一制度实行的情况虽然我们不能准确得知,但从特警帮助农民工讨薪这一事件的顺利解决可以管窥一斑。打手殴打农民工发生在4月30日,5月3日下午农民工们就拿到了欠薪,据报道说这笔钱是开发商为施工方垫付的,虽然报道没有明确说开发商如何垫付这笔钱,但我们不妨大胆地推测一下,这很有可能就是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工资支付保障金。

  由此可见,我们现行的很多制度设计对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是很有效的,比如说这个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它为欠薪问题的顺利解决开辟了一条快捷的通道。但为什么还会出现农民工讨薪挨打的事情呢?从农民工一方来讲,可能是因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民工出门打工挣钱、养家糊口,本来也不需要了解得太多,但在当前各种不正常现象还广泛存在的现实下,多了解一些劳动保护方面的知识可能也是一个劳动者必然要接受的成本。从相关职能部门来说,农民工讨薪大半年,多次被打,他们没有找过职能部门吗?这种可能性很小。为什么一直没有人站出来帮他们一把,解决这个本来不能称其为难题的难题呢?而一定要等到事件恶化,等到警察出面,以这种十分偶发的、不正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说这次事件中重庆警方得了分,那必然会有人失了分。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已经走过了这么多年,一般来说,我们并不缺乏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和制度,但是有些好制度自制定以来就一直在沉睡,我们需要一些有责任感、勇于担当的人去激活这些制度。否则,再好的制度设计也只是设计而已。这次重庆警方无意间地做了激活制度的人,从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要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也没那么难,关键是有没有人和有没有决心去做。

  这次特警出面为农民工讨到了欠薪,虽然可喜但的确不正常,而且不是每个讨薪者都会有这么好的运气,多数人还是要走正常渠道。问题是我们的职能部门要让这条正常的渠道能够走通,而不是让人人都寄希望于特警的意外出现。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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