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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像是无底洞 开发“无人岛”成烫手山芋

作者:马树娟
2011年05月11日11:44

  来源:法治周末

  做一个金庸《射雕英雄传》中的东邪黄药师那样的桃花岛主,过着“桃花影落飞神剑,碧海潮生按玉箫”的逍遥岛主生活,这一切几乎近在咫尺,但实现起来却不容易

  一些人期待已久的“岛主梦”正在渐行渐近。

  5月4日,全国海岛工作会议对下一阶段的海岛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前不久推出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政策进行了解读,对海岛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登陆“无人岛”的路径逐渐清晰起来。

  4月12日,国家海洋局公布了中国首批176个可以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名录。

  名录一经公布也让一些富豪们不禁浮想联翩,做一个金庸《射雕英雄传》中的东邪黄药师那样的桃花岛主,过着“桃花影落飞神剑,碧海潮生按玉箫”的逍遥岛主生活,几乎近在咫尺。

  而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要想成为无居民海岛的“岛主”,首先要交纳一笔不菲的“海岛使用金”。

  拥有“无人岛”也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富人游戏。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名录公布后,浙江、广东等地海洋与渔业局海岛管理部门接待前来咨询的人不在少数。

  对于这些中国为数不多尚未开发的处女地,民间资本也蠢蠢欲动,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不过很多人对于海岛开发还停留在实现一个岛主梦想上,对于海岛的保护和开发的困难和投资风险还估计不足。”浙江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处副处长倪定康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环保“岛主”并不易

  朱仁民是中国开发无人岛的第一人。

  他是杭州潘天寿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院长。1978年,他在创作时,曾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腰椎受伤。此后在普陀山一座叫隐修庵中静养。彼时,一个形似卧躺观音的小岛走入了他的视线。4年后,当他能够撑拐走路时,他下定决心要挣钱来保护这个小岛。

  由于当时我国还尚未出台无居民海岛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无居民海岛的使用开发只要同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就可以取得海岛的使用权。

  1996年,他同浙江东港区签订协议,以9万元的价格取得了一个名叫莲花岛的岛屿40年的使用权,在这一过程中,他也饱尝了保护开发海岛的辛酸。

  因为特殊的人生经历,在其他商人盘算着无居民岛开发的投入产出比例时,朱仁民想的是尽自己所能对这座小岛予以保护。

  朱仁民先后投入超过3000万元,在搞好岛上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亲手雕刻了500座形态各异的罗汉,将莲花岛打造成了艺术之岛。

  朱仁民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我就是想让这个海岛的生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别人眼中,我就是个‘另类’。”

  虽然朱仁民为了保护开发海岛投入了巨额资金,费尽了心力,但是一个人的努力在很多情况下还是显得单薄、无力。

  此次国家海洋局公布了176个无人岛开发名录,让朱仁民不禁有些忧虑:“海岛的生态非常脆弱,冲着经济利益去买无人岛着实可怕。”

  在朱仁民看来,要想保护海岛生态,租用海岛进行开发的人必须是那些发自内心热爱海岛,而且是不希望通过海岛开发盈利的人。

  这位有着15年岛主身份的先行者对记者说:“如果想赚钱,最好不要去买海岛,因为海岛开发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而且回收周期特别长,回报其实是很低的。一旦要追求商业利益,就不可避免地会对海岛生态造成破坏,否则上岛之日,便是毁岛之时。”

  投资像是无底洞

  倪定康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舟山市有10个岛入选首批开发名录,名录一经公布,打电话前来咨询的人非常多。”

  但是他也表示,大部分都只是怀有当“岛主”的梦想,以为“只要交纳海岛使用金,就可以占有海岛了,对于海岛的开发还没有成熟的想法”。

  在“岛主梦”的背后,是对投资人资金实力的严峻考验。

  曾有“温州第一女岛主”名头的陈晓娴,就深深体味到了海岛开发的艰辛。

  2004年,她与温州洞头县政府签订租赁协议,对竹屿岛进行保护开发,主要开展旅游娱乐项目,租期5年。但在这5年的经营过程中,陈晓娴上百万的资金投入就像“水流进了沙漠”,很快没有了影子。

  2009年,租约到期后,陈晓娴退出海岛经营。当《法治周末》记者询问她是否还会投资海岛时,她说:“近几年是不会了。”原本富有浪漫色彩的海岛开发之路对她来说更像是曾经的一场噩梦。

  而那座她曾开发过的小岛,也被国家海洋局列在首批开发无居民海岛的名录中。

  洞头县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综合管理科科长郭志涛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以后我们对海岛投资人的选择,除了考虑其是否拥有科学合理的保护开发方案,还要着重考虑申请人的资金实力。”

  依据《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发利用海岛首先需要交纳使用金,使用金将按照批准的使用年限,实行一次性计征。如果使用金总额超过1亿元时,经相关部门同意,可在3年时间内分次交纳,但首次额度不得低于总额度的50%。

  “使用金只是投资开发无居民岛的一部分,这才是个开始。”倪定康说。

  倪定康介绍道,无居民海岛俗称“无人岛”,只是不作为户籍登记地的岛屿,并不意味着岛上真的无人。其实有的无人岛上就有渔民在搞养殖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这部分无人岛而言,交了海岛使用金后,很可能还会涉及征迁赔偿。

  此外,很多无居民岛远离海岸线,岛上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全无,而要开发利用,就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修建码头、房屋、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

  除了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外,后期的维护费用也不是个小数目。“尤其是东海的岛屿,受台风影响非常大,台风往往是雨水里面都夹带有盐分,对建筑物和设备的侵蚀也很厉害,很多东西都要经常进行更换。”倪定康说。

  而当他给咨询的投资者大致讲了海岛开发会面临的困难,以及对环保方面的要求后,“很多投资者都没有下文了,目前舟山5个定位于娱乐旅游的无居民海岛还没有人提出明确的投资意向。”倪定康说。

  政策仍待明朗化

  其实国内对无人岛开发权,从2003年就已向社会开放。

  2003年7月,国家发布实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允许个人或机构开发利用无人岛。一时间,许多单位和个人纷纷提出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

  但是由于一些投资者对风险考虑不足,后续资金缺乏,导致开发半途而废,有的岛屿多家开发,也造成恶性竞争。无居民岛的开发曾一度被叫停。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原局长、太平洋学会海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志远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此前由于没有统一的法规,之前无居民海岛上的开发,都是投资者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有的甚至是同乡镇、村简单签订一个使用协议,交一定的使用费就行,基本上没有审批程序,有的甚至不经同意就擅自利用,使得很多无居民海岛的开发一直处于无序、无度、无偿的“三无”状态。

  2010年3月实施的《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为国家所有,由国务院海洋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管理、审批。同时,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单位和个人可有偿使用无人岛。

  由于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无居民海岛进行保护开发,一些现实操作中面临的难题还有待于政策的进一步明朗和细化。

  这其中就包括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年限。在无人海岛开发利用的文件中规定,无居民海岛利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很多投资者不禁要问,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开发利用,50年大限一到是否只能拱手让人?

  对此,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夏小明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目前对到期后做何处理还无具体规定,很可能参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这方面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规定予以明确。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出现“炒岛”现象,目前海岛开发权还不能转让。将来一旦开发资金出现问题,是否能够顺利转让也成为一些有意开发海岛的投资者关注和考虑的问题。

  夏小明说,《海岛保护法》只是将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权收归国家海洋部门管理,海岛多部门多头管理上的困局依然存在。为了保护海岛的生态,做到有序开发,建立海洋、环保、旅游、渔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也迫在眉睫。

(责任编辑:杜伟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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