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5月23日电(孟幻 宋彩扬 尚博)23日,王能等11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首王能等人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6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5月,被告人王能注册成立重庆市朝天门市场联托运输有限公司。1997年开始,联托公司经营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至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市场的布匹运输业务。王能为非法控制该布匹运输线路,以联托公司为依托,先后纠集被告人吴福平、王同庆、夏德军等人,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迫布匹经营商在联托公司托运布匹,并通过随意变更运输方式降低货运成本、提高托运价格和进厅费等方式谋取暴利。
上述人员通过在重庆市渝中区、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等地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王能为组织、领导者,王同庆、夏德军、张娅为骨干成员,李军、吴福平、何兵、段太友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公诉机关称,该组织通过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控制柯桥镇至朝天门市场的布匹运输线路,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达人民币1000万余元,致1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对重庆朝天门市场布匹经营商形成心理强制与威慑,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23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对王能等人提起指控。
鉴于案情重大,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