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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打黑第一案续:黑社会团伙“财务主管”受审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10年05月22日02:21

  “武汉打黑第一案”漏网之鱼张成义团伙“财务主管”受审

  本报讯(记者李锐)“武汉打黑第一案”又有进展。昨日,张成义黑社会团伙“财务主管”陈某在洪山区法院出庭受审,其手下李某一同受审。

   陈某现年47岁,武汉人,曾因犯流氓、盗窃罪两次被判刑。1997年3月,陈某获减刑释放。出狱后,陈某结识张成义,曾在九峰一带开过赌场。

  检方指控,1998年至2004年期间,陈某参加以张成义(绰号“三弟”,已死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张成义策划指挥下,通过有组织实施杀人、伤害、绑架等犯罪活动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势力范围,逐步控制、影响并插手我市地下非法赌场和部分布匹运输线路,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公安部将其列为部督案件,俗称“武汉打黑第一案”。

  张成义团伙覆灭后,涉案22人经依法审判,其中5人被判死刑,2人被判无期徒刑。但涉案的陈某和李某一直在逃。去年9月18日,警方在江汉区一居民楼将两人抓获。

  昨日庭审中,检方指控,作为张成义黑社会团伙的“财务主管”,陈某主要涉及两方面犯罪事实:1998年,陈某等人受张成义指使,在武昌区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2002年至2004年间,陈某受张成义指使,通过恐吓缅甸经营者陈芳(化名)等人,在陈芳等人开设的赌场中“洗码”牟取暴利。

   在缅甸期间,李某受陈某指使负责兑换筹码、记账。陈某、李某等人采取上述非法手段为张成义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经济支持。陈某还通过指派手下刘某参与控制武汉部分布匹运输线路、运输纠纷等,帮助张成义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庭审中,陈某、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陈某辩称自己没有积极参与张成义团伙的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不是团伙骨干成员,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法庭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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