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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窃336元手机或入狱 刑法修正案顿号引争议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2011年06月01日23:28

  在街上扒窃手机一部,价值336元,涉嫌盗窃罪

  大连“扒窃入刑”第一人被批捕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究竟如何理解?一个顿号引发争议

  麦某是一名盗窃惯犯,今年5月12日,在大连火车站附近,麦某再次将手伸进路人,盗窃了一部手机,结果他很快被民警抓获。

  手机价值336元,让麦某没有想到的是,他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而是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日,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麦某。这是该院根据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办理的首例“扒窃入刑”案件。据悉,这在大连可能也尚属首例。

  扒手见到民警扔了手机想逃跑

  麦某今年30多岁,曾因盗窃被法院判刑六个月,出狱后,他仍不思悔改。

  今年5月12日早上,麦某在大连火车站附近溜达,伺机寻找作案目标。

  当天早上6时许,麦某发现一对恋人,正从公交车站向火车站方向走,男子的右侧裤兜里露出了一条手机链。

  麦某跟在这对情侣的身后,趁他们过马路时,将该男子的手机偷了出来,得手后他就往胜利广场方向走。

  过了一会儿,麦某看见有民警跟在他的身后,于是他把偷来的手机扔到地上逃跑,民警觉得他非常可疑,于是上前将其抓获。麦某承认自己实施了盗窃,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336元。

  “盗窃数额不大,按着以前的法律规定,麦某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办案人员说,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麦某的行为则涉嫌构成盗窃罪。

  他成为大连“扒窃入刑”第一人

  今年5月下旬,此案被移送至中山区人民检察院,麦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批准逮捕。

  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该院侦查监督科带领下,集体学习了新法规。苏德阳是麦某盗窃案的办案人,他说,在以前办案过程中,盗窃罪一般是以数额(辽宁省盗窃罪起刑点是2000元)或者是多次盗窃作为定罪标准,“大量盗窃行为因为犯罪数额未达到起刑点标准,或者涉及多次盗窃取证困难,而不能对嫌疑人定罪量刑。”

  苏德阳表示,现在的情况则不同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苏德阳认为,将扒窃等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突破了传统盗窃罪中对盗窃数额或者次数的要求,为打击扒窃等形式的盗窃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一个顿号引发“扒窃入刑”争议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究竟该如何理解?有扒窃行为就该受到刑事处罚吗?有法律人士认为,“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是并列关系,也有人认为,“携带凶器”是“扒窃入刑”前提条件,在社会上引起争议。

  观点1:

  “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是并列关系

  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认为,“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之间是用顿号连接的,因此它们是并列关系,“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它们都是独立的。

  侯建文表示,“扒窃入刑”在《刑法修正案(八)》的草案公布时,就曾引发争议。“严格来说,‘扒窃’一词不是法律用语,而是公安机关在工作总结时的常用词汇。按照公安部门的理解,‘扒窃’就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行为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他人身上财物的行为。”侯建文说,《刑法修正案(八)》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政策,“扒窃入刑”体现了刑法严厉性的一面。

  观点2:

  “携带凶器”是“扒窃入刑”前提条件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有不同观点,“在顿号分隔后,‘扒窃’是处于‘携带凶器’的定语范围内的,而‘扒窃’又是盗窃行为的一种,因此如果要入罪,也应有条件限制。”

  王金海认为,“携带凶器”是“扒窃入刑”的前提,“如果扒窃不论金额大小和其他情况,都要入罪判刑,那么可能遭到刑罚的情况就太多了。”

  也有律师认同这种观点,认为盗窃一般以数额来定罪,将“携带凶器扒窃”定为犯罪,突破了传统盗窃罪中对盗窃数额的要求。

  法律专家呼吁尽快出台立法解释

  “扒窃是一种对社会危害很大的犯罪行为,经常是团伙作案,而且发生在公共场所,根治的难度很大。”大连一位法律专家认为,“扒窃入刑”后,会起到震慑的作用,扒窃案件泛滥的状况会得到遏制,以身试法的人会越来越少。

  “刑罚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并非多多益善。”这位法律专家认为,与醉驾一样,扒窃涉及面广,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应综合考虑犯罪的行为、性质、情节等各项因素,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而不是一律以刑事犯罪论处,“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立法解释,对‘扒窃入刑’进行细化。”

  记者张兴

(责任编辑:UN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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