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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涉塑”产品增至961项 拟升级列管塑化剂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08日15:49
  中新网6月8日电 综合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地区有毒食品添加剂塑化剂风暴愈演愈烈,目前受污染产品已增加至961项。据悉,台湾环境部门近日将就塑化剂升级列管事公告,并召开公听会。

  台湾“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7日公布最新含受塑化剂污染之产品数据表,总共有280间厂商、961项商品被卷入此次塑化剂风暴。

  在确定要将塑化剂升级列管后,台湾“环保署”也加快行政作业的速度,台“环保署署长”沈世宏8日表示,6月1日召开毒谘会研拟将塑化剂升级列管后,“环保署”近日就会公告,最快2周后将召开公听会。

  沈世宏表示,工业产品普遍有塑化剂存在的问题,但依行政分工,“环保署”是根据“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管理工业用毒化物不对环境造成危害,但终端产品却不在此法管理范围内,而是分分由各主管机关法规规范,例如食物就依“食品卫生管理法”,农业使用依“农药管理法”,塑料玩具则有“商品检验法”等。

  沈世宏指出,塑化剂事件发生后,当局各相关部门已进行横向沟通,并深入检讨,“环保署”则修改第4类毒化物列管申报制度。他表示,6月1日已开过学者专家咨询会议,将8种塑化剂列为第1、2类毒化物外,其余塑化剂一律列为第4类毒化物,近日内“环保署”就会公告,最快2周后将会召开公听会。

  台湾“环保署”6月1日召开毒谘会,将DEHP、DMP、DBP从第四类毒化物提升至第一及第二类;原本未列管的DINP、BBP、DIDP、DEP增列 为第一或第二类毒化物,其余塑化剂也全部列为第四类毒化物,将塑化剂全面列管,未来将依预告、公听会研商、公告等完成行政作业程序后,从严列管。

  根据岛内“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规定,第一类毒化物是指在环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积等作用,危害人体健康;第二类指有致肿瘤、生育能力受损或其它慢性疾病等作用;第三类是经暴露,立即危害人体健康或生物生命者;列入前三类者,台“环保署”严格禁用或限制使用用途。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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