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2010年审计报告 > 2011年审计报告消息

审计署: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6月28日03:07

  ⊙记者 秦菲菲 张牡霞 ○编辑 衡道庆

  虽然平台债风险总体可控,但对其进行规范和治理仍显得很迫切。为妥善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审计署在审计报告中建议,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举债计划需经国务院审批,编制地方债务预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中国社科院金融市场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曹红辉对本报记者说,要解决平台债问题,首要的是对其进行规范治理,“规范治理是保障风险可控的必要条件。”

  对于存量债务,审计署建议对竞争性项目和有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或者是已成为竞争性企业的债务,应剥离政府偿债责任,主要用项目自身收益来偿还,必要时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应制定偿还计划,通过预算安排落实偿债资金;对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偿债出现困难、债务风险较大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各级政府应进行动态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审计署还建议,继续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

  对此,曹红辉提醒,也要注意区别对待地方融资平台,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政策。比如,一些地方通过平台债修路、修桥,不能全部予以取缔,而要注意一些工程在完工后通过盈利是可以还债的,否则只能造成更多的呆坏账。

  对平台债进行规范的过程中,不仅要对融资主体进行规范,也要注意对借贷主体的规范。曹红辉说,对平台债应该建立双重市场准入机制,避免一些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农商行和地方银行不规范的借贷行为。

  对现有债务进行规范只能解决短期问题,建立有效的融资机制才是长远的解决措施。审计署在其报告中建议,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

  曹红辉说,在长期的城市化进程中,更为重要的是建立有效的融资机制,如市政债的建立,这比规范治理地方融资平台更重要。曹红辉说,目前需要建立起市政债发行机制,而不仅是要不要发行市政债的问题。在市政债建立的过程中,要注意树立公开的披露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

  市政债,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满足市政运转或经营建设需要而发行的债务性融资工具。发行市政债的主要作用在于,解决地方在城市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为城镇化进程提供资金保障。

(责任编辑:UN017)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