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将教卫支出
从纳税额中扣除
适时全面修改个税法
考虑将教卫支出
从纳税额中扣除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昨日,二次审议的草案维持了3000元起征点不变。
根据测算,起征点如果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全年财政收入将减少个税收入990亿,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昨日指出,经综合分析研究有关意见,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洪虎指出。
起征点为何不变?
考虑了工薪所得纳税人比重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4月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再次对个税法作出修改。
起征点从2000元到3000元,税率结构从9级到7级,首级税率从5%到3%……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两次审议中这些数据的变化,折射出我国个税改革过程中关注民生、重视民意、维护社会公平、从分类向综合税制迈进的思路。
一目了然
级数 月应税所得额 税率(%)
1 应纳税额≤1500元 3
2 1500元
3 4500元
4 9000元
5 35000元
6 55000元
7 应纳税额> 80000元 45
个税税率表(二审草案)
注:1.该表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税法草案内容
2.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
全国人大法律委昨日建议,考虑到本次国务院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是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和个税税率结构的调整,对其他内容可抓紧研究,适时全面修改个税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表示,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各方面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还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扶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抓紧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考虑到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这一改革目标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落实。
根据有些建议提出加强对高收入人群个税的征收管理,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税收信息收集管理,依法严格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
新闻分析
没再提高起征点
并非忽视了民意
专家表示,个税的重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对于个税而言,最大的税源应该是富人,针对中低收入者,个税应该给予相应的减免,我国的税制设计中个税的这一功能已经有所体现,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过程中,提出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高收入人群个税征管的建议。综合种种积极的信号可以看出:我国个税改革的一个思路已经越来越明确,那就是更加重视“削峰平谷”。
根据两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结构,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同时对其中的一些级距、税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刘怡指出,对9级超额累进的税率结构进行修改实际上比调整免征额更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此外,个税中包括很多项目,在调整工资、薪金税制设计的同时,也应调整其他项目的税制设计。
二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指出,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的建议,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相关部门测算,这样修改之后,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个税未来怎样征?
将更加重视“削峰平谷”
哪些地方有变化?
税率和结构做了调整
认真分析对这次个税法修改的意见发现,多数人关注起征点,主要是希望更多地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最终体现社会公平。但一味提高起征点不能达到这一目的。
根据一些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这次个税法草案二审稿将个税税率第一级由一审稿规定的5%降到了3%。小小两个百分点,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基础上,享受到更多的减税优惠。
这是对民意有效的回应。没有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不意味着不尊重、不采纳民意,而是在听取公众意见、坚持民主立法前提下科学论证的结果。立法过程中,兼顾“民主”与“科学”,才能体现民意。
中国人大网就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多月时间里共收到23万多条意见,创近几年国家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数量之最,百姓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参与热情。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甚至单纯提高起征点对缩小贫富差距会起到反向调节作用,即收入越高的群体获得的减税越多,低收入群体收益相对较少。另外,减少纳税面也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育。
我国税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加大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降低像营业税这样的间接税的比重,来达到激励经济主体、更直接地体现社会公平的目的。仅仅提高起征点,与国家税制改革总体目标不一致。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电、《法制晚报》
●现行个税方案
4500元(月收入)-2000元(起征点)=2500元(应纳税额)
2500元(应纳税额)×15%(税率)-125元(速算扣除数)=250元(税额)
●一审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
1500元(应纳税额)×5%(税率)-0元(速算扣除数)=75元(税额)
●二审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
1500元(应纳税额)×3%(税率)-0元(速算扣除数)=45元(税额)
●总结
45元(二审草案税额)-75元(一审草案税额)=-30元
45元(二审草案税额)-250元(现行税额)=-205元
注:以上月收入均不含三险一金
月入4500
税减200多
精打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