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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机关严打拆迁领域职务犯罪、诈骗犯罪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7月02日23:24
  中广网北京7月2日消息(记者孙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拆迁领域刑事犯罪查处情况,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的有之;诈骗拆迁补偿款的有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的有之……北京检察机关对当前拆迁领域犯罪深入分析,明确严厉打击的重点,全力保障拆迁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邢小兵告诉记者,检察机关通过设立在拆迁区的举报箱,公布的举报电话,除掉了一批“硕鼠”、“蛀虫”。

  邢小兵:2009年到2011年5月份,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2件35人,其中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行贿、玩忽职守等这几类案件。

  在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捞取不义之财,相关人员狼狈为奸、同流合污,所以查一人带一串的情况非常多。

  邢小兵:群体化的窝案、串案这种趋势还是比较明显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交织在一起,相互利用,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而且发案单位比较集中,基层工作人员是这类犯罪高发的人群。

  延庆县延庆镇原副镇长张书军贪污案非常典型。2009年8月,延庆县环境整治,对主要道路两侧15-20米范围内的重点建筑物进行拆除,张书军主管这项工作。他利用职务便利,与在延庆县市政管委工作的耿小磊勾结,打起了拆迁补偿款的主意。检察官李凯介绍,提高补偿标准、虚构建筑面积,张书军作为主管拆迁的干部,为所欲为。

  李凯:第一次是在拆迁耿小磊父亲名下的养殖中心过程中,拆迁补偿款初步被评为一百万元左右,这时张书军提出总额要达到120万元,那么评估公司就对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到上限,从而使总额达到了120万元。

  第一次多得了20万,两人胃口大开,在拆迁耿小磊事先买下的饭馆过程中,再次狮子大开口。

  李凯:后来评估公司通过虚构建筑面积700多平米的方式,使拆迁补偿款达到了张书军提出的368万元,也就是说比正常的价格多出了68万元。

  两次合谋,张书军分得50万元,耿小磊分得38万元。两人均被认定构成贪污罪,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和六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另外,延庆镇米家堡村村主任王某和村支书杨某,共同收受耿小磊贿赂款28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除了硕鼠、蛀虫,拆迁款还面临被诈骗的威胁。去年8月,北京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拆迁,郭某某向拆迁部门出示了一份采石场营业执照,申报停产停业损失,审计部门在对拆迁补偿款发放进行审计时发现了问题。

  北京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永国分析:采石场本身是不存在的,既没有工商方面的登记资料,也没有任何实际的经营,没有实体也没有法律资料佐证,经过他伪造营业执照,表面上看存在这么一个企业,和这个营业执照直接相关的就是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

  通过这样一份伪造的营业执照,郭某某当时拿到了25万元补偿款。他没有料到钱还没焐热就被查获了。今年3月,郭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审判。检察官说,贪欲粉碎了他原本美好的生活。

  刘永国:他原来是饭店的经理,收入稳定,一家三口非常幸福和睦,诈骗20多万元以后,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他可能面临的刑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非常可惜。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邢小兵介绍,2009年至今年5月,北京检察机关共受理了10件拆迁诈骗案件,24人被提起公诉,还有部分受人蛊惑犯罪的人没有被追究刑责。

  邢小兵:对于那些专门蛊惑拆迁户诈骗拆迁款的这些房虫和不法的公职人员重点打击,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受不法房虫蛊惑,想借拆迁多捞好处的棚户区的低收入群众,案发后又能积极退赔赃款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

  据了解,检察机关结合办理涉及拆迁整治刑事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补偿款管理、评估、测量、监理、拆除、监管、处理纠纷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章建制、消除隐患、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仅2010年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书185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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