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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近七成离婚案由女性提出 公务员离婚者最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08日16:55
  成都高新法院对465件离婚案调研显示

  起诉离婚 近七成原告是女性

  公务员婚姻最稳定,465件离婚案中仅12名当事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没错!离婚案件中因婚外情而起的占到65%;但你可能想不到,女性要求离婚更主动,有68%的离婚诉讼由女方率先提出。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成都高新法院日前对该院近两年来受理的465件离婚案进行分析调研,结果还显示:更年期成了中年人离婚的高发期,而公务员婚姻最稳定。

  两种现象

  今年前5个月离婚案同比增42%

  公务员离婚人数最少

  高新法院调研结果显示,两年来高新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465件,受理案件数量逐年走高并呈快速上升趋势。以2011年为例,今年1~5月高新法院受理离婚案件219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2%,增幅较大。

  调研显示,离婚案件数量持续走高,对于首次结婚的人来说,往往表现为对婚姻缺乏认识,感情基础差,婚后常为琐事发生纠纷进而导致离婚;而对于再婚的人而言,重组家庭后也多因婚姻基础不牢,又不能互相包容,加之子女、财产等问题处理不当,易导致婚姻再次破裂。

  而在受理的465件离婚案件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离婚的仅有12人。调研认为,这反映出稳定、良好的工作环境是保障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基本条件。

  超六成离婚案祸起婚外情

  出轨方分财产付沉重代价

  从起诉离婚的原因看,婚外情是导致离婚的重要诱因之一。在高新法院受理的465件离婚案件中,涉及婚外情的占所有离婚案件的65%,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诉讼真正调解和好的不到5%。调研显示,在这部分案件中呈现出的婚外情特点是,一部分当事人因道德观念不强,抑制不住异性的诱惑,进而演变成见异思迁、与他人同居等对婚姻不忠的行为。而这部分当事人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也付出了沉重代价。

  从离婚诉讼提起人来看,调研显示,女性是相对积极主动的一方。在高新法院受理的465件离婚案件中,原告为女性的315件,占案件总数的68%。高新法院介绍,这一方面反映了妇女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也说明现阶段妇女在婚姻家庭中仍处于较弱势的地位。

  三个群体

  80后:闪婚闪离婆媳矛盾致离婚

  调研还显示,在高新法院受理的465件离婚案件中,30周岁以下的当事人占23%。不过在这部分80后小夫妻的离婚诉讼中,闪婚后闪离以及结婚后处理不好婆媳关系都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一些年轻人思想过于开放,认识不久即同居生活,并匆匆领证结婚;有些婚前一见钟情,闪婚后又不注意培养感情,处理不好居家生活的柴米油盐。同时年轻人与对方结婚后,处理不好与对方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特别是婆媳关系,都成了80后小夫妻离婚的原因。

  案例:

  在高新法院去年11月审理的一起80后离婚诉讼中,上述原因表现得尤为明显。该案的原、被告均为1981年出生,两人相识不到半年就结婚,不过结婚还没到5个月两人就打起了离婚官司。女方起诉称,认识男方的时候不知道男方喜欢打游戏,结果结婚后男方下了班就整日沉溺于网络游戏,而且从不干家务。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的父母还要常常过来照顾男方,指责女方没有照顾好男方,而男方则保持沉默,不帮女方说话。庭审中,男方则认为是女方对他的兴趣爱好不了解,父母常过来照顾生活也是为了双方好。

  中年:部分选择子女一成年就离

  高新法院调研显示,30~59周岁人群已成为离婚高危人群。在受理的465件离婚案件中,30~59周岁的当事人占66%。而这部分人离婚的部分原因在于,处于更年期时夫妻之间不能正确对待这一生理现象,在一方情绪失控无理取闹时,另一方过分计较没有包容之心。同时,部分中年人在子女尚未成年之前可能选择将就过日子,而待子女上了大学或者有了工作,则选择结束婚姻。

  案例:

  在高新法院审理的一起中年人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均已年过40,两人1991年结婚至今20年。女方起诉称,两人结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但考虑到儿子尚小,一直没有决定结束婚姻关系。虽然双方试图改善关系,但效果不大。2010年儿子考上大学,现在已无更多顾虑,特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在该案的庭审中,男方则认为,两人并不是因为发生纠纷而导致感情破裂,实际上是因为女方有了第三者,而且给别人生了一个孩子,才导致婚姻最终破裂。

  老年:分居带来孤独最终致离婚

  老年人离婚是离婚人群中最少的。不过,高新法院调研显示,60岁以上的当事人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的比例也占到了11%。而对于离婚的原因,高新法院调研显示,部分女性老年人住进子女家料理子女一家人的生活,与男性老年人分居生活,导致老年人常常孤独寂寞,最终选择离婚。

  一点建议

  维持婚姻应做到“三要”

  在看过了太多的婚姻纠纷后,高新法院法官建议,保持稳定的婚姻关系,日常生活中应做到“三要”。“一要”注重婚前感情基础的培养。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男女双方要有正确的择偶观念,相互之间充分了解,切忌草率结婚,游戏人生;“二要”共同经营好和谐美满婚姻。夫妻双方应当在生活、工作中互相关爱,相互理解和支持,互信互谅,彼此珍惜,避免出现婚姻危险期;“三要”提升婚姻生活品位和质量,夫妻双方应当提高自身修养,摒弃“大男子主义”或贪慕虚荣的思想,抵制酗酒、赌博及吸毒等不良习气,自尊、自爱、自强,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婚姻历久弥新,美满幸福。 (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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