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昨天公布,《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村村都有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目标。
《指导意见》规定,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等。
《指导意见》要求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根据《指导意见》,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
这份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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