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称《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施行两个半月了,但海口的楼盘却鲜有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似乎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
同时,有市民指出,国家政策难以得到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也就难以达到,海口房价居高不下也就不足为奇了。
按照市民的说法,记者走访了海口部分在售楼盘,售楼处均未进行明码标价,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仅口头介绍楼盘价格及相关费用,对于规定的“一套一价”含糊其辞。
为了了解政策落实的详细情况,记者首先咨询了印发通知的海南省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情况主要由海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监管。
按照海南省物价局工作人员的指引,记者来到位于海口市华宇大厦的海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了解情况。局长叶灶堂告诉记者,商品房明码标价不仅仅是做到“一套一价”,还要对购买商品房后的煤气、有线电视等后续收费全部进行标价,“一套一标很有必要,让老百姓知道购买这套房产一共要花多少钱,也避免有些楼盘销售之后进行后续收费时,不能说清楚相关情况而引起的投诉”。
据了解,房地产企业必须将楼盘标示牌和价目表组合公示,标示牌包括楼盘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位置、容积率等,价目表包括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单价按何种方式计算、税费总额、房价和税费总额等,以及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如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此外,新建商品房必须在开盘前24小时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信息,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叶灶堂表示,目前局里已经开过几次会落实相关政策,召集了海口、三亚、琼海等地的房产商,下发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并对需要公示出的标牌以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设计、通过,“目前也准备开始部署相关的检查工作”,他说。
据介绍,对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检查,除了省价监局外,在各市县工商局备案的房产企业,各属地物价局均要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送至省价监局及上级物价主管部门进行汇总。“我们下一步将采取拉网式检查,对于没有进行明码标价的楼盘,将按照《价格法》的规定,每套商品房罚款5000元,同时对涉嫌在明码标价中进行价格欺诈的楼盘,做进一步处罚”。
叶灶堂说,目前价监局及下属各市县的检查人员人数有限,相关的工作又比较繁重,“我们最近进行的关于医药的大检查工作也十分重要,这一行动也要持续到11月份,对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工作我们也将同时进行”。
法律法规: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7日,海南省物价局印发《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中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细则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采取悬挂或放置标价牌、价目表的方式明码标价。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价格手册、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示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标价牌、价目表由商品房经营者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式样自行制作并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记者关操、实习记者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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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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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关操 万丹
(责任编辑:UN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