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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公开“三公”通过预算法修订 刚性要求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7月29日04:08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曾康华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曾康华

  中央部门今年“三公经费”公开已近尾声,在公开这一做法获得一致肯定的同时,公布内容不够细致、公布标准不一等,导致公众对数字“雾里看花”,不知道这些数字花费是否合理。那么,“三公”公开该如何改进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曾康华。

  如何看公开?

  公开就是很大的进步

  新京报:距离国务院要求公开“三公经费”已有1个月,但依然有10多个部门未公布,怎么看?

  曾康华:今年是“三公经费”公开第一年,已经有近90个部门公布了,这应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总体上应予以肯定。从整体上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有积极意义。

  从公开进度来看,距今尚未公布的部门,也可能存在部门过于谨慎的情况。因为此前公布的一些数据,引起公众关注的同时,也有质疑。同时,对此项工作的重视方面,可能也需要一个认识过程。

  如何看数据?

  需结合单位性质来衡量

  新京报:从现有公开数据看,是否存在一些问题?

  曾康华:看部门公开的绝对数字,这个并不是很科学。因为每个部门职能、人员都不一样,所以肯定会有差距。我们不能拿一个几十人的单位和一个几千人的单位,做纯粹数字上的对比。比如,之前国税系统公布的“三公经费”达到20多亿元,引来了很多的质疑。事实上,他们实行的是垂直系统的管理,从上到下这么大个系统,这笔费用平均下来,其实并不多。相反,一些小部门几千万元的“三公经费”,平均下来可能更多一些。

  新京报:事实上,一些比较少的数字,也受到质疑。比如住建部26万元的接待费,很多网友认为不可能。

  曾康华:这种少的,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这次公布的是财政支出中的“三公经费”,但很多部门非财政拨款其实是很大一笔收入,这里面可能涵盖了很多“三公经费”。与之同时,权力部门在转嫁“三公经费”方面会比较多,特别是向所管辖的企业和下级单位转嫁,这样的情况大量存在。所以,真正意义的“三公经费”,如果都算上的话,可能公布的数字就大大低估了真实的情况。

  新京报:这些数字并不能真实反映“三公”消费?

  曾康华:应该说,这只是公布的很笼统的一个数据,不可避免在统计过程中,有意或无意遗漏。同时,从统计学上讲,也必然存在一些误差。以GDP为例,各个省的GDP总和相加,有时候比全国的数字要大出一两万亿。

  新京报:“三公”公开也有受到表扬的单位,比如审计署。

  曾康华:审计署公开了公车数量、每辆车的运行费等,值得称赞。这其实跟自身职责有关,作为审查别人的机构,这决定了它需要做出一个表率和示范。当然,其他部委应该向其学习。

  新京报:从公布的数据看,公车支出占了绝大部分。这三项支出到底占什么比重合适?

  曾康华:从历年的调研来看,公车支出占“三公经费”2/3左右,基本上都是这样一个比例。但到具体单位,则跟其性质有关。比如水利部,其公车支出就高,但出国经费就低;商务部,出国经费则比较高。因此,不能单纯以数字的高低和比例来看,还要结合单位的工作性质对比才有意义。

  同时,各项支出是否合理,还要看全国平均水平。比如公务接待,上海、北京就会比西部城市要高。这些支出应该是什么样的比例才合理,现在很难下结论。中国的信息公开才刚起步,公布的内容有限,下结论为时尚早。

  公众如何监督?

  今后可监督增幅合理性

  新京报:有网友说,公开的目的是为了监督,但公布的数据,达不到监督的目的。

  曾康华:首先,这些部门能够把这些数据拿出来,虽然可能存在水分,但还是基本能反映真实情况。从数学意义上讲,数据完全真实是比较难的。比如一些单位,可能将“三公经费”开到办公用品里,这样的情况肯定存在。这是财务制度方面需要加强的。

  但我们不能就此否认公开这件事情。既然一个部门能公开这个数字,说明不会特别离谱。今年公开的是一个基数,今后会逐年公开,其数据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增长,公众是可以比较的。如果大增大减,势必就存在问题。

  新京报:今后,此项工作还能怎么改进?

  曾康华:未来“三公”公开,需要有一个更明确的界定,以及更规范的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三公经费”到底涵盖哪些部分,要逐步细化,并把信息尽可能地详细公布。但详细到什么程度,还需要不断努力。

  新京报:公众监督,对此项工作能起到多大推动作用?

  曾康华:我觉得从两方面理解。目前很多政府公开的内容,一旦出现在网上,舆论监督的力量就显现出来。这在10多年前基本是不可能的,所以说,现在监督渠道多了,对工作本身是个推动。

  但同时,如果想仅仅靠网络、靠公众就能监督政府,这是一个妄想。鉴于信息不对称等诸多因素,公众监督只能发挥一定的作用,比较有限。总的来说,要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还是需要制度化,落实到制度层面,就要容易多了。比如就“三公经费”的公开,可以通过预算法的修订,对其进行刚性要求。

  本报记者 蒋彦鑫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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