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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论:地方房价控制目标为何难“降”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3月30日01:26
  必须认识到,超高房价早已经威胁中国经济稳定,是老百姓生活焦虑的关键原因。房地产调控如果能从土地财政和货币超发入手,而不仅仅局限于冻结需求,或许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房价控制目标的大限将至。目前,600多个城市中只有40余城市公布了调控目标,一线城市中上海和深圳给出了具体目标之后,北京于昨日也公布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

  到目前为止,北京是唯一表示房价要降的城市。“稳”主要是要将价格稳定在去年的水平,措施主要是保供应,在“降”方面,将严格执行限购、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等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等。房价调控目标设定为稳中有降,才真正符合民众的心理期待。

  然而,不容乐观的是,其他已经公布目标的城市,多数依然将房价涨幅与GDP增速挂钩。这不但让当地的民众失望,也让第三轮房地产调控,再度遭遇地方政府执行力度不够的“老大难”问题。

  近期,国务院派出八个调查组,分赴全国各地对先前出台的楼市调控效果进行摸底。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这都说明,中央政府正在未雨绸缪,希望及早做出应对,防止政策被再度架空。

  当然,站在地方政府角度来看,不为自己设置过于严苛的房价调控目标,可谓十分“明智”的选择。一来房地产早已经成为地方经济支柱,政绩需求倒逼地方官员必须保证GDP不滑落,那么让二者同步内在逻辑不言而喻。二来从过往经验看,多数城市房价增幅都能控制在两位数以内,完成设定目标易如反掌,可以免于被问责。

  现实地看,除去可能的行政问责,地方政府很难找到强力执行的动力。每轮房地产调控,多数集中在迅速冻结购房需求,而对于土地财政、货币政策等支撑房价泡沫的因素很少涉及。

  以货币环境来说,中国已经持续了三年的天量信贷,而宽松的货币政策是2009年之后房价高涨的重要原因。

  虽然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央行多次提升存款准备金率,并达到了惊人的20%,冻结了一定的银行可用贷款额度,但是人们看到的另外一个事实是,每月新增贷款依然没有回归到经济的正常状态。现在,每个月至少5000亿的新增贷款,最低17%的广义货币增速,都使得提升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显得杯水车薪。

  如果这样的货币格局持续,而又不快速加息,以遏制货币的扩张对房地产市场的冲灌,地方政府有调控房价之心,或许也缺乏贯彻之力。

  但是无论如何,不管有多难,我们都必须认识到,超高房价早已经威胁中国经济稳定,是老百姓生活焦虑的关键原因。房地产调控如果能从土地财政和货币超发入手,而不仅仅局限于冻结需求,或许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倪金节(学者)
(责任编辑:U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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